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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本月,修订后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正式实施,记者昨从省人大法制委、省交管局等部门获悉,除了公众最为关注的“收费站车辆积压,可免单通行”这一最大亮点外,该条例对于驾车人上高速公路怎么行驶,尤其是发生违法行为交警该如何处罚,也有一些新规定。
据介绍,本月起,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人或装卸货物的,会被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而按照之前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此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仅以违法停车论处罚款200元。此次修订等于将处罚标准的最高额提高了9倍。
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条例在处罚幅度上的调整还有很多,如约定行人、驾车人的法律责任时,原先的处罚要分50元、100元、200元、500元等不同“档次”,现在,一律调整至200元。一共有16种违法行为会被罚款200元,其中以下几种应当特别引起开车人注意: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控制车速的;不按规定速度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在服务区内非停车区域停车或者转运旅客、货物的。
《条例》禁止行人和12种车辆上高速,分别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卸车、全挂列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车辆。 (于英杰)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