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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应与收入持平
增幅不能超市民收入增长比例
2007-03-05 09:59:03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3月3日的媒体见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表示,城市房价应该与市民收入持平,上涨幅度也应当考虑到城市居民收入增长的比例。

  谈及重庆的房地产市场,黄奇帆表示可以用三句话形容:商品房价格比较适中、住房结构合理、市场秩序基本规范。他说,重庆主城区商品房平均价格为2700元/平方米;主城区居民月均收入也在2700元/月左右,基本实现1比1对称。“许多城市房价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比如老百姓月均收入3000元,但商品房均价却达到6000元/平米,这样明显是不合适的。”

  针对房价上涨,黄奇帆表示,对任何城市而言,房价都不能说一成不变不能上涨,但房价上涨的同时,居民收入也应当上涨。黄奇帆表示,从国家多部委对房地产的调控结果来看,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幅度依然过快,与老百姓的收入形成较大反差,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控制。

 




 

(来源: 新京报/作者: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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