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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毕业生可带薪“试就业”
2007-03-06 08:56:05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为提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技能,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该市今年将重点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选择重点发展行业关键岗位供学员上岗见习,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补贴,即375元/月。

  据介绍,今年开始,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培训对象范围为年龄在30周岁以下、持有《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的南京户籍各类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符合条件者,可自愿报名参与,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参与就业见习培训的用人单位,应是本市重点发展行业(电子、石化、汽车、钢铁、电力等五大支柱产业)中已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的单位,成立时间原则上应达3年以上、职工总数达30人以上,提供的见习岗位应具备一定的管理、技术含量。

  学员见习培训结束后,见习单位如有留用需求,应为见习学员及时办理录用手续,不得延长见习期限。学员在见习培训期内,见习单位愿意录用的,可提前中止见习培训关系,为其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学员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求职就业,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学员,中介机构对学员的就业跟踪服务应达3个月以上。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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