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下午南京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通告,南京市公安交管局胡小翔局长在会上正式宣布:“自2007年3月7日起,悬挂外市号牌和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外牌摩托车),不得在南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行驶。”南京外牌摩托车超过4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南京机动车总量已增至73万辆,其中,悬挂三区两县牌照的摩托车就已达到28000多辆,而外地牌照的摩托车,也已在13000辆左右。去年南京452人因摩托车死伤胡小翔在发言中介绍,仅2006年,南京市共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342起,造成88人死亡,364人伤残,分别占南京全年事故总量的22.19%、16%、26.26%。交通线路将配套优化南京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同时在会上透露,对外牌摩托车也并非“一禁了之”。而为方便三区两县的居民出行,近期,公交部门也将对相关公交线路进行调整优化。3月22日起正式处罚该市交管部门同时提醒广大外牌摩托车车主,要及时去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等登记手续或自行处理。
自3月22日起,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作者:倪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