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报业网讯 经适房届满五年后上市销售,政府将可从差价部分收取一部分收益。日前,一部关于经适房上市转让的地方法规正在酝酿中。南京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这部计划在三四月份出台的法规将对经适房上市销售作出严格限制,对于确需转让的,政府可以按照经适房购买价与出让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收益,专项用于下一阶段的经适房建设。
经适房住满5年可转让
经适房到底可不可以转让?从2002年全国大规模推广经适房开始,有关经适房产权和转让的讨论就一直争论不休。南京市房管局有关人士昨日告诉记者,经适房作为政府保障措施,南京并不鼓励经适房上市销售,有关经适房上市转让的规定在2004年出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中被明确为必须持有五年。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5年后,可按照市场价上市销售。
不过,所有人在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政府可以按照经适房购买价与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售房人收取其收益(其中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农民所取得的经适房在出售时,不需要缴纳差价)。细则规定,收取的收益将专项用于南京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差价抽多少,尚无定论
“办法正在等待最后的审批。”南京市房管局一位知情人士介绍,由于今年内南京首个经适房小区兴贤家园将正式迎来五岁生日,相关调研小组早已着手制定经适房上市转让的具体办法,并最快有望在下月便公开亮相。
据这位知情人士表示,新出台的办法将依据南京2004年出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经适房上市转让的交易程序、操作方案以及税费的标准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的一个核心便是,经适房在再上市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差价,政府要收回部分成本,再行用于下一阶段经适房建设”。至于到底收取多少比例的差价,该人士以“政策较为敏感,尚未最后通过”为由拒绝透露。
据了解,在北京等地,经适房再售时政府收取大约10%左右的差价,南京到底收取多少尚不得而知。
买卖双方需求均不大
南京市建委一位赞成经适房共有产权的专家认为。“低收入群体通过自己努力,生活改善后将经适房上市转让,说明其已经不在保障之列,政府收取一部分差价用于下一阶段经适房建设,有利于保障更多低收入群体。”该专家表示,这实际上对个人、政府均是好事。
不过,记者昨日采访南京一位魏姓经适房住户时,该住户则表示,自己暂不会考虑出售手中的经济适用住房。“一方面自己还没有余钱买新房;另一方面,政府收取差价后,每个人更会衡量其中的收益,看看出手后购买新房是否划算”。
南京城建系统一位专家坚持认为,收取差价后,经适房买卖双方需求均不会太大。卖方方面,经适房住户会考虑收取差价后自己的收益到底还会有多少;而买方方面,由于同地段可能有更好的房源购买,是否愿意花同样的价格购买经适房同样值得商榷。
据房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南京尚未有满足上市条件的经适房。据悉,南京最早交付的一批经适房位于兴卫村的兴贤家园,首批交付时间为2002年12月28日。随后交付的经适房包括景明佳园、百水芊城等楼盘,距今大概4年时间,并且由于每个楼盘分批交付,时间有先后之分,所以近两年内满足上市条件的经适房均不会太多。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作者:徐关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