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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日前,南京一名银行信用卡用户致电本报,埋怨银行对账单上的广告太多,认为“半强迫性质的宣传”侵犯自己的消费权益。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银行对账单每月获上千万“灰色收入”、并涉嫌泄露用户隐私。昨天,记者假扮广告客户暗访某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说“不能叫广告,会有人查”。记者随即采访了工商局、地税局、消协等部门。有关人士说,如果查证银行从对账单广告牟利,银行将涉嫌偷漏税。
用户个人信息泄露
记者在网上找到一份“××银行信用卡对账单专递广告报价表”,每份1.5元~3.5元,“3万份起发”。报价表附带了一份“信用卡对账单数据库”,以此提供给广告客户参考。“数据库”不仅详细介绍了××银行信用卡特别是金卡的各地区发行量,竟然还向广告客户提供××银行信用卡用户的“年龄、职业、性别、教育程度、月收入”的“分析与比较”,以此帮助广告客户来锁定消费群类别。
似乎为了说明“对账单广告”比其他广告更有效,报价表后面附加了“优势分析”,向广告客户表明“实名制银行”对账单的邮寄可以确保
100%的到达率及准确率,甚至赤裸裸地承诺,“一对一的服务,数据库信息绝对隐私、绝对真实”。××银行的VIP信用卡用户更成了“摇钱树”,记者从报价表上看到的大部分信息都跟VIP信用卡用户有关。在报价表中,他们被称为“众多外资及国内大品牌广告主多年寻求的最佳用户群体”。
深受广告公司青睐
不少广告公司背靠银行这棵大树,以“卡主隐私”来吸引客户。记者在一家广告公司的宣传语中发现,他们承诺向客户“提供卡主的性别、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居住地区等20多项筛选条件组合”,还可以根据卡主的“每月实际消费情况”和“常年金融信用”,为客户寻找有真正消费能力的买家。该公司还特别阐述了一下“银行对账单广告”的概念,就是“与每月的银行对账单一起寄至用户手中”。
信用卡对账单广告明显也受到广告客户的青睐,记者在某外资高级酒店的“市场推广策略”中看到这样一句话,“与××银行联合,在每月的信用卡对账单里,夹入我酒店广告单片,这部分人群是月薪在1.5万元以上的外企工作人士”。
银行称之为“宣传类广告”
记者拨通了××银行江苏分行的信用卡部电话,假称自己是“做毛绒玩具等小礼品的公司”。工作人员一听说记者“想在对账单上刊登广告”,立刻将负责人的手机、小灵通号码统统告诉了记者,并明确说“他直接负责这个事,找他谈就行”。记者拨打了该负责人的手机,他很谨慎地问记者姓名、公司经营范围,然后叮嘱记者“不能叫广告,会有人查”。
记者问“不叫广告叫什么”,该负责人说“我们叫做宣传类广告”,而且一般不收取“广告费”,大多用“实物抵冲”的方式。实物可以是毛绒玩具,也可以是其他小礼品,主要是银行给信用卡用户兑换积分的。“当然了,我们还会在对账单上打印你们店名、地址、电话,以便用户到你那里有进一步的消费”。
记者随即又拨打了另外两家银行的电话,分别得到肯定的答复“可以办理”。
银行答复“广告免费”
记者采访了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侵犯消费者权益”一般指具体的后果,比如说受了虚假广告的影响买了伪劣产品,而“半强迫性的广告”不在“侵犯消费者权益”范畴。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的工作人员说,工商部门只能对“广告合法性”进行管理,比如虚假、违法等等,而无法限制任何一家单位进行“广告发布”。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立即打电话给几家银行,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没做过广告”,或是“这些广告都是免费的,没收过钱”。
一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有的银行的确“没收过广告费”,而采用了更加隐蔽的方式。“银行本来需要承担账单的邮费、纸张费,现在全部由另一家公司负责。发布广告时,由这家公司出面,代理银行收取广告费,再回头跟银行分成”。按照××银行的“报价表”计算,一家大银行每个月至少有上千万的“灰色收入”。但这样经过另一家公司“洗”过以后,在账面上所剩无几。
江苏盛典律师事务所的钱苏平律师认为,“其他公司发布广告、收取广告费的行为,都是一种代理行为,真正受益的还是银行”。根据法律规定,“代理人”只要不超出代理范围,一切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来承担。所以,银行不论是明明白白地收取广告费,还是让另一家公司承担邮费、纸张费,继而变相地发布账单广告,银行都应当为此纳税。
本报记者 黄南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