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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企业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对象为参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含省直管驻宁企业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后,其人事档案须向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移交,实行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档案移交、管理问题,待中央另行规定后执行。由区(县)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企业退休领导干部,人事档案暂不移交,但仍应按规定划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纳入街道、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另外,2007年7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由单位整体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办理档案移交手续。7月1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单位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同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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