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南京晨报 > 内容
 

这样的“便宜”捡不得



2007-07-12 07:58:35
  昨日中午,南京中央门韶山路路口,两个小偷在行窃时被发现,将偷来的钱当街抛撒,遭到众多路人哄抢。虽然有附近一名巡逻保安竭力帮助,但失主被偷的10000元也只找回2000多元现金。(7月11日《南京晨报》)

  天上会掉钱下来吗?当然不会!众多路人纷纷涌过来争抢地上散落的钞票,正好中了小偷的金蝉脱壳之计,使其得以撒钱跑路。

  当小偷光天化日之下在要道上公然作恶,作为一个公民不能站出来帮助维护正义,给受害者施以援手,本身就已经令人不齿,而为了捡一点本不属于自己的小“便宜”,却中了小偷的计,使受害者遭到落井下石的打击,变相成为小偷的帮凶,实在是非常的可恶。

  捡这样的“便宜”,不但情理上让人痛恨,有违做人的起码的良知,而且从法理上讲,也难逃犯罪的嫌疑。明知道是小偷偷窃败露后撒的钱,属于赃款无疑,怎么就可以哄抢往自己的口袋里装呢?路上的钱不是什么都可以随便捡的。因此,或许众人在哄抢的时候没有意识到,但现在醒悟过来捡的是不义之财,归还给失主还不算迟。

  

作者:刘顿/来源:南京晨报

关闭窗口

 

转载请注明出处“《南京晨报》 新华报业网”


 
本报简介投稿信箱广告资费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新华报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本网站页面设计制作:南京创双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