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昌平某村因旧村改造中把1820亩土地建成豪华别墅,未用于建设村民住房而引发了干群矛盾。日前,村干部不顾群众质询集体外出观摩旅行,被数百村民围堵……(7月12日《京华时报》) 7月11日,从中央纪委《八项禁令》到“两高”惩治十种新型受贿犯罪行为的《意见》,40天里两个“重磅”反腐败文件出台,显示出了我党和国家反腐决心和力度。但毫无疑问,旧县村第一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的村干部像躲债一样躲村民,村民则像对付“敌人”一样伏击,布暗哨,不见“鬼子”不挂弦———这个问题的根本在哪里?笔者认为,就是在于该村村干部与开发商的“下水道”太多了,村委会那条被隐藏起来的“阴沟”里,污浊不堪。 最终,观摩团取消了,村民自治也迈出了一大步。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已经在广大农村普遍建立起来,并且在不断地得到改进和完善,村民的民主意识不断提高,管理村务水平也在不断进步。广大村民知晓自己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四项权利”,勇于参与自治,真正当家做主,他们盯的是村务,想的是参与,要的是公道,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关注村里事务的管理,关注村干部的行为方式,迫切要参政、议政,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来维护自己的民生利益,这是可喜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