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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有“度”权力寻租没“门”



2007-07-13 07:48:11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透露,北京将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性文件,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种类、幅度细化处罚标准,执法者必须据此作出处罚。(7月12日《新京报》)

  同一违法行为,或多罚款,或少罚款,罚多还是罚少,可以“随意叫价”。处罚标准被弄成了橡皮泥,左一捏就变成了这个样子,右一捏又变成了那个样子。这种现象不仅北京有,其他地方也同样有。因为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缺乏规范,随意执法、盲目执法,执“人情法”已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

  “同案异罚”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执法部门形象和法律法规的尊严,而且已成了“执法腐败”的一个温床。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常以“上限”给对方施压,借机暗索“好处”。这个现象也再次警示我们,行政权力是最动态的、最容易被滥用的一项国家权力。如何制约和规范行政权力,乃是遏制腐败的必由之路。北京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告诉我们,自由裁量有“度”,权力寻租没“门”。

  

作者:旭初/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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