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南京晨报 > 内容
 

短讯



2007-07-14 08:24:30
  万一乘客中没医生呢

  据《南京晨报》13日报道:7月11日,一名旅客在列车上突发心脏病,幸亏乘警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该旅客脱离生命危险。

  类似的事情还有不少,我们在媒体上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列车上有旅客或是突发疾病,或是面临生产,乘务人员大喇叭一吆喝,发出求助。列车上的医生乘客闻讯赶来,救死扶伤。这样的医生好事做到了火车上,堪称楷模。可不禁也让人捏上一把汗,万一这车上没有医生,或有医生但不愿“多管闲事”,这病人岂不麻烦了,有的急症是一刻也不能耽误的呀!

  乘客购票坐车,就与有关方面形成一种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当确保乘客安全,这是其的义务和责任。而列车上乘客众多,不少乘客旅途漫长,突发险情的事情是时有发生。可让人奇怪的是咱们的列车上吃的、喝的乃至玩的一应俱全,唯独在医疗这一块近乎空白,结果是发生意外就弄得险象环生,如紧急向车上医生乘客求助,和前方站点协调,安排急救车待命等等。要是列车上安排有专职医生该多好呀。

  有了专职医生,针对旅途高发疾病对症下药,这样遇到险情就从容得多。对此,有关部门过去的解释往往是人手有限、精力不足、节约人力资源等等,可列车上乘务员时常是“成群结队”地推着小车进行推销,人手好像很足呀,难道就容不下个医生?恐怕还是觉得麻烦,这块难以“创收”,弄不好还会出问题,因此就给免了。朱慧松

  利用“崇高”来剥夺权利,太残忍

  25岁的王惠是应城市一中高二年级英语老师。早在4月中旬,经检查王惠得知她怀的是3胞胎。为了不影响正常教学,她一直坚持在岗位上。7月4日下午,王惠突然大出血,情况非常危险。(7月13日《楚天都市报》)

  近些年来,老师因坚守岗位倒在讲台上已经不是一位了。这几乎又是一次,三个生命险些为此而丢掉。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表面上看起来,这个结果是她本人自找的。可是学校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面对着一个需要在家休息的老师,还坚持在岗位上,学校有没有劝阻她,有没有安排人代课,让王惠安心地在家休息。

  可是在这件事情中,我们在新闻中没有看到学校采取任何措施让一个怀3胞胎老师安心地休息,而是听之任之,让老师做出巨大牺牲的选择。这实际上就是利用老师的“崇高”,不愿意增加学校困难的弱点,变相剥夺老师的基本权利。

  一个老师需要休息的时候,学校就要想办法,让他们休息。即使他们不愿意休息,从保护劳动者出发,也要强制他们休息。如果学校这时候不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利用老师的崇高,利用了老师对工作极端负责,来剥夺老师休息、生育的权利,就是一种残忍。如果强制不准老师休息、生育,那么就是一种违法。笔者期待,今后还是少出现老师累倒在讲台上的类似事情好。肖华

  对男童夭折的制度追问

  在深圳出生、刚刚1岁零9个月的男童龙圳,在玩耍中受伤严重,父母紧急送治;但在长达8个小时的辗转求医中,深圳市儿童医院等4家大医院以“没有小孩肠镜”为由,未对孩子进行抢救。孩子最终伤重不治而夭折。(近日《南方都市报》)

  显然,接诊的医生难辞其咎。笔者认为,仅仅谴责医生还不够。

  对抗疾病,除了技术的进步,财富的增加,对于由人所构成的社会而言,同样不可或缺,甚至是更为根本的必须保证的,是制度的安排。

  如今,宏观地说,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千疮百孔;微观一些看,医疗机构的生存、运营性质模糊,经营、管理也不无对人道救助的背离。因而具体到医生个人,宏观体制、微观制度、广义的社会压力、狭义的职业压力、病患的道德谴责甚至暴力指斥,在种种压力扭曲之下,其职业尊严早已被践踏得面目全非。丧失了职业的尊严,作为个体的医生,又能选择怎样的职业态度,遵循怎样的职业操守?其救死扶伤的职业自诩和社会寄望,又该去哪里寻找盛开的土壤?

  在中国,事关人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医疗卫生事业,其实早已是一艘千疮百孔的破船。在这艘破船沉沦之前,能否找到一条诺亚方舟?这种寻找,仅仅谴责医生是远远不够的。田继贤

  警惕《劳动合同法》遭遇执行困局

  单位迟迟不给签劳动合同将赔付双倍工资;炒老板鱿鱼可以不再赔违约金;签约两次之后再续约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不签约的,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这一切都将成为现实。(7月13日《信息时报》)

  《劳动合同法》中的这些条款能否改变“资强劳弱”的格局,值得存疑。

  须知,劳动者屡屡遭遇权益侵害,由来已久。《劳动合同法》没通过之前,我们施行的是《劳动法》。按照《劳动法》第4章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试问,有多少劳动者享受到了带薪休长?我们遭遇的尴尬境遇是,连法定的休息日都无法保障,连严格的劳动时间也常被无故延续,遑论带薪休假。当劳动者连饭碗也岌岌可危时,还敢拿法律武器和老板叫板吗?当劳动者为求一职位而狼奔豕突时,还有精力对岗位挑肥拣瘦吗?

  《劳动法》为何屡屡陷入执行困局?原因很浅显。我们的劳动力严重富余,而就业岗位又过于缺乏;一些地方出于政绩崇拜,对企业尤其是外企格外“关照”,往往不惜牺牲劳动者的权益。有的劳动监察部门渎于职守,工会过于弱势,或自甘“寂寞”。以此审视上述原因,咎不在《劳动法》,而是出在执行劳动法的人和一些媚富的地方政府身上。

  其实,我们缺少的不是制度,也不是法律,缺少的是让制度变现,让法律落实。再曼妙的法律条文如果不被严格执行,充其量就会如“纸上富贵”一样,虽诱人但无法真正拥有。如今,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劳动合同法》更加人性化,更加详备化,但我们需要的是,《劳动合同法》执行得更加有力化。值得欣慰的是,《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工会的地位和权力,比如,企业裁员必须要听取工会的意见。让工会硬起来,或许是化解《劳动合同法》遭遇执行困局的一条路径。但显然,要想彻底扭转“资强劳弱”的格局,仅靠工会还不够。方言

  监管食品卫生不能掩耳盗铃

  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一份名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提出了三项基本的监管制度,其中一条让人感到非常奇怪:限制由“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销售范围,不得超出县级行政区域,严格限制在商场、超市销售。(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不让“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进入商场、超市销售,其不言而喻的逻辑前提是它们加工、生产的食品存在质量、卫生问题。但是,不让它们进入市场、超市,这些问题就不存在了吗?质检部门对不安全食品不是严格查处、力求根治,而是只求把它们逐出主流市场,眼不见心不烦,这不是掩耳盗铃又是什么呢?

  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如果认定“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不安全,那又为什么允许其在商场、超市以外的地方,比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销售呢?难道那些地方的消费者都有金刚不坏之身,不怕不安全食品的危害吗?

  质检部门先入为主地把“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都视为不安全食品,对它们是很不公平的,是一种有罪推定。不错,“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出问题的比例是高一点,但大的食品企业也绝非白璧无瑕,比如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苏丹红”事件,主角就是两家国际食品巨头,谁又能把它们赶出超市呢?

  无论质检部门的主观动机如何,这条规定如果被不折不扣地执行,其客观效果却只有一个,那就是保护垄断,帮助大的食品企业打压潜在的竞争对手。因为“小作坊”加工、生产的食品如果无缘被摆上商场、超市的货架,那它们就永远无缘被主流消费人群所发现和认可,也就永远失去了做大做强的可能。其实,现在一些著名的食品品牌,如北京的烤鸭、稻香村,天津的狗不理、桂顺斋,上海的老城隍庙等等,无一不是从“小作坊”发展起来,而那些知名的洋品牌如麦当劳、肯德基等,一开始也是“小作坊”。我们不难想见,如果这些品牌在创业阶段就遇到这样不问青红皂白的规定,那我们今天可能根本就无缘知道它们。

  质检部门的这一规定,说到底是一种市场歧视,因为市场主体无大小,只要是合法经营都应该被一视同仁,其市场地位都应该是平等的。质检对小作坊设限,无非是想把该由自己承担的一部分管理成本,转嫁到无力和他们博弈的小作坊头上罢了,这是很不应该的。章淑平

  积弊催生“城管子弟兵”

 2006年10月25日,未经过统一的公开考试招聘,47人被调入新化县城管局,其中不乏县城管局局长的夫人、相关领导亲属甚至保姆的身影。原本一个国家政府机构,却大量“私下”招募子弟,如今俨然变成了“亲友团”,而如此事情却是经过了县政府相关领导的“认可”。7月2日,记者赶赴娄底,就新化县城管局招募“子弟兵”事件展开调查。(7月13日《法制周报》)一直接以来,我们都没弄明白,为什么城管总是与商贩剑拔弩张?真的都是城市管理的必然吗?新化城管局官员自招47名亲友进单位,终于给我们揭开了“盖子”:如此局内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与商贩频繁发生冲突是正常的,反而能与他们相安无事、和谐共处倒是不正常的。

  很显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条例》,该局所为是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而从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和避嫌制度看,局长将自己的妻子、副局长将自己的侄子……招到门下,难道就不怕群众戳脊梁骨吗?就不担心上级部门追究责任吗?不彻底打破“靠管吃管”的做法,不但广大市民群众和商贩要深受“迫害”,而且城市政府权威也将被他们“坐吃山空”。周稀银

  三问114万扶贫款扶起三个牛棚一头猪

  从2006年3月到2007年3月,甘肃省扶贫办和麦积区扶贫办下批扶贫项目款114万元,记者实地调查却发现只扶起了三个牛棚一头猪。(7月13日中国广播网)

  114万扶贫款扶起三个牛棚和一头猪,而且牛棚破烂不堪,如此扶贫让人惊叹,让人不得不提出质问。

  一问,这个项目是怎么验收的?然而就是这样的成果,这个扶贫项目却顺利通过验收了。扶贫项目是帮助贫穷的,老百姓验收过了吗?

  二问,扶贫款到底是扶到哪里去了?114万扶贫款不是个小数字,这么多钱究竟到哪里去了?!

  三问,扶贫项目有没有责任追究机制?其实,之所以发生如此荒唐的现象,我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缺乏一个扶贫责任追究机制,扶贫款下发了,听听汇报,看看表面现象就完了,老百姓到底有没有得到实惠就不管了,验收缺乏责任追究,具体实施缺乏责任追究,必然导致验收走形式,实施瞎糊弄。

  扶贫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工作,如此扶贫,简直就是害国坑民,如此官员应该下课!殷建光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关闭窗口

 

转载请注明出处“《南京晨报》 新华报业网”


 
本报简介投稿信箱广告资费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新华报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本网站页面设计制作:南京创双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