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拟出台地方法规《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草案 》,将边骑自行车边打手机行为认定为违法,并处以20到50元的罚款(7月16《华西都市报》)。 骑自行车打手机这种行为应属于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范畴,只是个人的素质高低问题,而没必要上升到违法的高度。与此相应,解决问题的办法应是通过宣传、鼓励、批评等道德感召和教育来完成,而不是诉诸法律。同时,行车中影响和分散骑车人注意力的何止是打手机呢?聊天、东张西望等都可以达到这一“效果”。如果要禁止就要全部禁止,为何仅对骑车打手机行为立法呢? 社会包罗万象,公民的生活方式形形色色。有人高尚、有人平庸,这是社会的一种常态。做什么样的人,这是个人的选择和自由,法律应该尊重和包容。对于粗俗之人的“不德之举”如边骑自行车边打手机,我们可以指责、可以教育、可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却不能将它“上纲上线”到违法程度,更不能一味依靠法律去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我们一些地方的社会管理模式出现了一种“立法依赖”的趋势,一旦遇到问题,马上考虑立法解决,而不考虑立法的效果及可执行性问题。如一些地方立法禁止市民说脏话;某地拟制定地方法规将陌生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向其吹口哨、抛媚眼等行为定义为性骚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