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三原县委干部考察组考察县公安局中层期间被窃听。7月12日,涉嫌窃听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崔凯、政工科科长梁欣被处理。(7月17日羊城晚报:《县公安局中层窃听考察组》) 窃听,用公安术语来说,叫“上技术手段”。在特定条件下,对嫌犯动用这一侦破手段,是无可厚非的。但非经司法机关批准,擅自对组织或他人实施窃听,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这一点,作为公安局刑警大队长和政工科科长,崔梁二人应该说比谁都清楚。 那么,他们为什么胆敢窃听县委干部考察组的谈话内容呢?估计这里面大有文章。一者,两人平时屁股不怎么干净,生怕有人向考察组当面举报,狐狸尾巴被“考察”出来;二者,求官心切,指望提拔,想了解属下、考察组对自己的评价和基本印象,以便事后变着法儿逐一“摆平”;三者,暗中窥探干部考察动向,看哪个中层干部有上升空间,以利在提拔之前与其结成“铁哥”,为自己闯荡江湖扫清障碍。 当然,这个问题牵扯到干部考察制度、任免制度。如果被考察者自身干干净净、坦坦荡荡,再怎么考察他们也不用担心;如果干部任用能做到透明公开,唯才是举,少数人见不得阳光的小算盘也就打不起来。这样,自然也就不会出现民警安装窃听器窃听干部考察组的事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