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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闻交警护送炸药赴山西开黑矿



2007-07-18 07:56:38
  警车开道,而且是交警中队长亲自“押车”护送,一辆装有近三吨非法炸药的厢式货车,趁夜深人静由河南往山西运送。山西长治警方经过多日的周密侦查,将7月5日这起特大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的5名犯罪嫌疑人身份及案情调查清楚,7月15日长治警方与河南林州警方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爆炸物来源,深挖爆炸物地下黑工厂。(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交警的职责本是依法维护交通秩序的,何以会有交警违法去护送非法炸药货车,并且这些非法炸药还是用去开黑煤矿的呢?显然,是这些交警在滥用职权,是其公权力在无限扩张,恶性膨胀!按说,交警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手中的公权力理应用去为民众尤其是出行于交通道路上的人们服务。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河南林州的部分交警偏偏忘记了肩上的起码责任,忘记了起码的“游戏规则”,甘愿沦为不法分子的“保镖”,事实令人哑然。

  人们想知道的是,这些交通警察猖狂到如此地步,症结何在?是我国法律留下了空白?显然不是,我国有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人民警察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它们都对交通警察的职责、权限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笔者看,这些交通警察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监督和法治还没有得到切实落实和规范,尚存不完善的地方,甚至有的还处于一片空白状态。这使得一些唯利是图的交通警察靠山吃山,靠路吃路,靠近不法分子就吃不法分子,变公权力为谋取私利的个人利器。这,不仅使政府部门形象受损,更使国家、民众的利益受损。

  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哲学家阿克顿勋爵则指出:不受制约的权力使人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使人绝对腐败!显然,除了加强对交通警察职业道德等进行强化,并在法律层面明确交通警察使用权力的范围和程序外,更需要一套设计合理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措施,制约其职权,规范其执法行为。这就好比,仅仅给孙悟空头上戴上“金箍”还不够,还不能有效约束其野性,还必须有行之有效的“紧箍咒”。只有“咒”念好了,才能对那些伺机僭越法律法规、滥用职权之人起到约束、警示作用,才能使他们对公民权利心存敬畏,并在既定法律规则之内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服好务。

  

作者:陈霞/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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