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珙县法院总造价1200万元的审判大楼完工后,该院欠银行贷款、职工集资款、材料款、工程款等共计1100余万元。由于欠下巨额债务,该院日子过得异常艰难:除面对不断上门催债的债主,有时甚至“连办公用的电费都交不起”。据悉,珙县政府采用县上支持、争取上级拨款等办法,使问题早日得到解决。(7月18日《华西都市报》)
很显然,这个法院审判大楼就是一个奢侈工程,一个豪华工程,没有资金,本来就不该修建,现在建起来,欠债千万,实在是自讨苦吃,然而,地方政府用人民税收却要为之埋单,凭啥?
难道,因为他是法院就可以政府埋单吗?试问如果企业建设欠下债务,你政府埋单吗?恐怕不能,那么,为什么债务面前,单位不平等呢?而且,这种政府埋单的先河一开,必然激发起其他单位修建奢侈豪华大楼的风气,到那时,你埋单埋得起吗?而且,这也是和国家禁止盖奢侈豪华办公楼相违背的。
审判大楼竣工欠债千万不能政府来埋单,如果今天你为审判楼埋单了,那么,明天你就可能为办公楼埋单,如此埋单下去,政府的财政还如何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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