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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事故赔偿“涨价”值得期待



2007-07-20 08:10:47
  国务院正审定《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事故赔偿有望“涨价”。日前,记者致电铁道部政策法规司,一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铁道部也意识到《规定》所出现的系列问题,现正牵头协助国务院法制办,制定《条例》草案,草案已原则性审议通过,不久将会付诸实施。(7月21日《华西都市报》)

  全国铁路平均每天发生路外伤亡事故40余起,铁道部门均按28年前的赔偿标准来赔。显然,新《条例》草案一旦施行,将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逝者家属的交代。

  铁路事故赔偿有望“涨价”,委实是一则好消息,但它太姗姗来迟了。君不见,制定于1979年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如今已经暂行遥遥28年之久。在这一暂行规定的张狂之下,多少伤残者的家庭,只能无奈地接受铁路部门酌情给予的一次性救济费50至150元,或者80至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区区数百元,数额之可怜,近乎是对逝者的不敬,也是对受害者家属的侮辱。

  耐人寻味的是,该暂行条例称,受害者家属因处理后事产生的生活费,可由其单位补偿粮票。事情的反讽正在于此,当粮票早已退出人们视野,走入历史的沉寂殿堂时,补偿粮票竟然赫然存焉;更具有嘲讽意义的是,要知道当年的火车票价仅仅2角钱,如今火车票价格飞速高攀,赔偿数目却未同步跟进,这种选择性失明,见证了相关部门的良知退隐。

  如今,千呼万唤的《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即将作古,这是民意迟来的胜利。就笔者目之所及,最近几年,每年都有多起舆论质疑《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炮轰铁道部门的麻木不仁。此前,重庆律师段茂兵曾上书铁道部,要求修改《规定》,增加铁路伤害赔偿。汹涌的民意应是促动《暂行规定》寿终正寝的一大推手,更大的时代背景则是,清理古董法规、清理过期文件已被提到中央部门的议事日程上。因为,不合理的法律法规、红头文件,违背历史潮流,阻碍社会进步,侵害公众利益,早已激起民怨沸腾。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即将作古,固然让人欣喜,但我们同样应看到类似的暂行条例还有很多。比如,《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暂行了16年,《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暂行了20年,《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甚至暂行了47年……这些不合理的暂行条例何时退出历史舞台,同样值得关注。

  更需注意的是,《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尽管行将就木,但是铁路事故赔偿“涨价”到什么程度,我们不得而知。如果赔偿幅度只是微调,或者再度设置不近人情、不合常理的附加条款,比如同命不同价等等,就依然让人担心。这种担心并非多余。毕竟,“有利则争,无利则推,不利则阻,他利则拖,分利则顶”,这五大倾向正是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巨大沉弊。尽管有国务院法制办参与制定新《条例》草案,但铁道部政策法规司依然深度介入,如何使《条例》草案保持公平,走出部门立法的泥淖,这不能不使人关注。

  

作者:司和/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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