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讯 溧水的刘大桥跳槽时,从新老板那里借了1万元,而就是这1万元引来两场官司。跳槽借了新老板1万元刘大桥本来在溧水一家单位干得春风得意,后来一家科技公司的马经理想挖他过去,刘大桥权衡再三应承下来,但提出了一个条件,希望马经理先借1万元给他,还给当时所在的公司。马经理就让妻子亲赴溧水交给刘大桥一万元用来还债,刘大桥当场打了一张借条。老板“耍赖”,一万元债务要还两万据了解,自从刘大桥到科技公司工作后,公司每个月便从其工资中扣款用来偿还代付的一万元。2005年1月21日,这笔钱终于还清,科技公司还给刘大桥出具了证明,声明其已将欠公司的借款还清。刘大桥怕麻烦就没去要借条。2007年,刘大桥辞职离开了这家单位。不久之后,马经理竟然持借条把刘大桥告了,要求其归还借款一万元。对方有证据在手,刘大桥被迫又还了一万元。
老板不当得利被判归还一万元刘大桥又把科技公司马经理告上了溧水县法院,要求讨回多付的一万元。法院认为,公司已将刘大桥所借的款子分期扣还,但马经理却单独以刘大桥所书的借据起诉并获支持,如此一来,马经理从公司所领款项即为其无法律依据而占有,因刘大桥实际只借了一次款,却要承担两次还款义务,马经理无法律依据而获得一万元为不当得利,刘大桥是本次事件的权利受侵害者,其要求返还该一万元的不当得利,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以支持,判决为马经理给付刘大桥一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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