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人受伤被救的人不肯赔钱
晨报讯(记者朱宏俊)近日,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救人受伤索赔案,因救工友而受伤的方某获得了1万元赔偿。原来,去年7月,方某与工友张某在3楼屋顶上加盖彩色瓦,两人都没有带保险绳等安全工具,结果张某在屋顶上滑倒了,整个身体朝着屋顶的边缘滑去,眼看就要掉下屋顶。这时,方某没有多想,跑过去伸手就拉,结果由于惯性太大,不仅没有拽住张某,反而被张某拽住,一起掉下了3楼屋顶。意外的是,张某受了轻伤,而方某则摔得头破血流,右手臂也骨折,送到六合区人民医院,经过20天的抢救,才脱离了危险,花去5万元的医疗费。
出院后,方某找到张某,希望能赔偿2万元医药费,但张某认为方某伸手救他是自愿的,而且索赔额太高。多次索赔未果,方某将建筑单位、包工头以及张某一起告到六合区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包工头没有建设许可资质,赔偿1.9万元;建筑单位审查不严,导致无资质、缺少安全措施的包工头非法施工,赔偿1.5万元;方某是为救张某而摔下受伤,张某赔偿1万元。
见被撞的人还能起来撞人的跑了 肇事者逃逸还给自己编理由被判承担全部责任
晨报讯(通讯员溧海记者姚均祥)“我当时看到被我撞的那个人还能站起来,也没示意我停车,所以我就离开了现场。”魏小河驾车撞人逃逸,搬出了如此理由。辩解没有给他带来任何好处,最终他和单位被溧水县法院判决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不用赔一分钱。
2006年4月13日夜里12点左右,衡波驾驶着摩托车奔驰在公路上,纪怀东坐在后面感觉有些冷。纪怀东正打算提醒衡波车子开得慢一点,突然就被甩了出去。摩托车被魏小河驾驶的轿车撞飞,纪怀东强忍着疼痛站了起来,他指着小轿车大骂一番,轿车却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一阵风似地开离了现场,把衡波和纪怀东丢在了黑夜之中。
魏小河最终没能从这场事故中抽身而去。事发半个月之后,魏小河被查了出来,交警认定其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衡波及纪怀东无责任。
近日,纪怀东将魏小河、运输公司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我当时看他还能站起来,也没有示意我停下来,我觉得没问题才离开现场的。”魏小河辩解道。法院审理认为,魏小河将小轿车挂靠在运输公司经营,运输公司应与魏小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魏小河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依保险条款的约定,应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纪怀东因该起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被认定合计6416.26元,扣除纪怀东已在公安交警部门领取的赔偿款2000元,尚有4416.26元由魏小河赔偿。判决魏小河赔偿纪怀东损失4416.26元,某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