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东路3·20劫案”一审宣判,决定对李涛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成林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歹徒闹市持刀抢走10万元
2007年3月18日,李涛和刘成林结伴来宁,在堂子街市场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当晚就抢了一名女子的皮包。3月20日上午10点50分左右,两人骑摩托车路过北京东路一家工商银行,由于是第一次来到南京,不熟悉市区道路,他们认为此处行人不多,周边也没有商场高楼,所以“不是市中心”,决定伺机动手。李涛独自走进银行,正巧看见市民胡某取钱,他瞄到胡某那里有厚厚几沓钱,赶紧跑出银行告诉刘成林。两人立即将胡某锁定为打劫目标,待他出银行后,尾随了50米。
“把东西丢下来!”还没等胡某缓过神来,两个小青年一人从背后抱住他,另一人用刀子对他的臂膀、腿部连捅数刀,胡某根本无从招架。李涛和刘成林抢了包就跑,内有10万元现金!很快,两人开始了分赃,贪心的李涛“打起了老窝”,“我只告诉刘成林包里有3万元,分给他15000元,自己在一家银行存了8万元”。两人随后一起返回山东枣庄。
南京警方千里拿凶
经过几天追踪调查,确定两犯罪嫌疑人已逃回枣庄老家,南京“3·20”专案组于3月24日晚上赶到枣庄,警方下到城市各个角落的民警同时不断反馈回各种信息,而一个突破性的情报在3月25日11时许传递上来了:刘成林此刻就在当地的力源宾馆里。
大批警察包围了力源宾馆,几名便衣民警“猫”到了刘成林所住客房的窗口下,以防他狗急跳墙。“咚咚咚”,便衣警察敲响了客房的门。“谁啊?”刘成林丝毫没有意识到危险,更没有想到打开房门后听到的是还没来得及遗忘的南京口音,“不许动,我们是南京市公安局的!”几名便衣立即鱼贯涌入,刘成林没做多少挣扎,就这样落网了。
下午1时许,枣庄警察再次收到知情人的报告:李涛现在就在枣庄矿务集团枣庄医院的住院部大楼里。他怎么会在医院?难道他受伤了?警方没敢轻举妄动,仍在分析情报,情况很快清晰起来。原来,李涛到医院是去探望以前一个狱友的。
便衣民警立即将住院部大楼合围,此刻李涛正在5楼一间病房中谈笑风生。两名便衣警察装作找人进入病房,他们没有直接扑向李涛,而是首先站到了阳台边以防万一,在两名警察卡好位,李涛尚未反应过来时,门里门外的警察同时扑向了李涛,李涛束手就擒。
“今天(3月25日)上午11:30左右,成功在山东枣庄分别抓获两名持刀抢劫疑犯,我们所有的参战干警都很激动,连午饭都顾不上吃,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就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押着两名疑犯赶回南京。不知是激动还是其他因素,在赶回南京的路上,尽管行程仅8个小时,可我们的心里感觉好像走了两天。”一位参战干警对记者说。
会计被抢的10万元去向如何?据南京市公安局孙文德局长介绍,已经在犯罪嫌疑人刘成林的银行卡中发现了8万元,存款人显示为李涛,还有部分钱在途中被花费掉。
公安机关将追缴的80000元发还受害人。另据了解,胡某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他提出了2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一个无期一个判19年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昨天上午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李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成林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涛、刘成林抢夺、抢劫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发还受害人;两人连带赔偿胡某经济损失35000元。
李涛现年20岁,刘成林现年22岁,均为山东枣庄人,都曾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后在狱中结为朋友。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2月至3月,两人经预谋分工,在山东省济南市、潍坊市及江苏省南京市,5次驾驶摩托车抢夺受害人孟某等5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3600余元及摩托罗拉A1200型手机、贝尔B202型小灵通、三星X208型手机各一部,银座购物卡两张等物品。通讯员徐高纯记者束宇
受害人胡会计 已经搬家
晨报讯(记者卢斌)昨天,记者再次前往位于南京北京东路69号大院的和平新村、江苏广兴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胡金彩会计原暂住地,准备将有关案情告诉胡金彩会计,小区保安听明来意后说,胡会计出事不久,其同事和家人就将他的物品全部拿走了,与房东办理了退租手续。几个月后,胡会计出院了,因他对这里还有感情,跟房东和暂住地的邻居关系较好,他还在家人陪同下来过这里,从此就没有来了,对胡会计目前情况他们不清楚。随后该保安叫来了小区内一位以前与胡会计关系较好的朋友李先生,提起胡会计情况,李先生告诉记者,他近期见过胡会计,法院对两犯罪嫌疑人的宣判结果,胡会计以及家人都知道,他还请了南京一位律师对有关民事问题,向两案犯提出相应的民事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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