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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热线



2008-02-15 08:06:29

  治病又复发能否要求医院免费治

  张先生:2006年我在大桥南路附近一家医院治病,当时医院打出的宣传口号是保证不复发,可是现在我的病又复发了,请问我还能找这家医院给我进行免费治疗吗?

  答:医院涉嫌虚假宣传,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患者有权要求其退还部分医疗费用,要求免费治疗在医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否则,没有法律依据。

  开车撞人  伤者索要2万元合理吗

  秦女士:我丈夫去年开车把一个小孩撞伤了,我们当时就把孩子送到医院并支付了所有医药费,现在孩子也已经伤愈出院,交警认定我们各承担一半责任,可小孩的家人要求我们赔偿2万元医药费,请问该要求合理吗?

  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费等可在交强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及商业保险的部分,由双方按事故责任分担。

  上班期间中毒身亡  单位有无责任

  郑女士:我丈夫是蚌埠一家单位的聘用员工,主要在花房内工作,去年我丈夫被意外发现死在了花房内,发现的时候我丈夫已身亡一个礼拜了,他被认定为煤气中毒,请问我们能否找用人单位索赔?

  答:可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伤亡,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亡,如单位没有给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标准予以赔偿。

  工伤治疗期间  单位能否不续约

  张女士:去年我在单位上班的时候发生了工伤导致大腿骨折,至今我的伤病仍在治疗期间,我的合同月底就要到期了,单位通知我到时不与我续约了,请问单位有权这样做吗?

  答:单位的做法违法,工伤职工尚在医疗期内的,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

  女方有困难  离婚时能否多分财产

  高女士:我长期身患重病,每个月要花上千元的医药费,同时我自身也没有工作,现在丈夫要和我闹离婚,请问如果我们真的到法院离婚的话,我能否要求多分一些家庭财产?

  答: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助。

作者: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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