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南京晨报 > 内容
 

短讯



2008-02-28 07:33:57

    自家院子种树种出邻里官司
    阳光权官司打到法院法官表示去年相邻关系案件增加了39%
    晨报讯(通讯员白民记者刘霞)今年春节前后的这一段时间里,白下区法院民一庭相邻关系的案件特别多,收案46件,比去年上升了39%。法官发现,今年的此类案件有一些新特点。
    院内栽大树被邻居告了
    张先生家住居民楼的最底层,自家有个小院子。十几年前,他在自己的院子里栽了一棵枇杷树。如今,枇杷树越长越大,越长越茂密,为张先生一家带来夏季的荫凉,让他们全家很是喜欢。没想到,有一天,张先生却接到法院的传票,原告是自家楼上的邻居,告的就是这棵树。
    住在张先生家正上方的沈先生说,自己家有两个朝南的阳台。现在,其中一个阳台被茂密的树叶遮了个严严实实,另一个阳台的一半也被树叶遮住。他说:“这棵树不仅给我们带来了安全隐患,更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家晾晒衣物全靠这两个阳台,现在阳光被树遮了,怎么晾?”
    法官到了实地一看,果真情况属实。但是如何解决却成了难题:尽管树是被告自己栽的,但是根据《南京市绿化管理条例》,不经过园林部门许可,个人是不能砍树、移树或者修剪的。后来,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原被告终于同意调解。张先生主动跑到园林部门,咨询了自家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并申请了修剪大树。最后,他和沈先生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园林部门的配合下修剪大树,直到沈先生满意为止。
    老邻居为挡道闹到法院
    去年夏天的一天,李先生楼上的邻居在洗衣服和上厕所,而因为李先生家的排污管道堵塞,导致脏水和粪水从马桶里漫出来,流了一地。李先生赶紧打电话请人来修。通马桶的人来了,却没有进得了门,原因是对门邻居徐先生正在过道里乘凉,修理员说徐先生堵着路不给进来。“因为他堵着路,延误了我们的修理时间,导致我家的家具、地板被泡坏”,李先生将徐先生告上法庭,索赔1400元的财产损失。
    而在法庭上,两人却多次提到“自行车”一事。原来,两人的矛盾全是由不久前的一次“自行车事件”引起。“有一次,外面下大雨,我就把自行车放在他的地方,他把自行车扔了过来,我生气了,非要把自行车放在那边……”被告徐先生对李先生的做法不满意。法官劝他们,都是邻居,以后还要长期相处,还是和睦些为好,打官司伤感情又对双方没好处,建议他们通过调解来解决。两人回去后冷静地想了想,觉得法官说得对,都同意了调解,而且双方态度都变得很宽容。李先生说:“只要他能赔偿我,就说明他的态度是好的,钱多钱少无所谓。”徐先生说:“大家都是邻居,为了感情,赔点钱就赔点钱吧!”最后,徐先生赔偿了李先生200元钱,李先生撤了诉。
    法官认为,对相邻关系的处理,应当采取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的方法,最好能从源头上控制纠纷的发生。这还要靠在社区里多普及法制教育和邻里之间的互相沟通和宽容。
    空调可保修但是用梯子要收费
    用户投诉到消协才免付这笔钱
    晨报讯(通讯员王恪钱文悦记者杨静)王先生家的空调在保修期内坏了,售后服务中心维修工前来维修,可王先生家住一楼,空调外机当初被售后服务部门安装在2米多高的墙上,如今,售后服务中心却以“维修需要梯子,要我额外回去拿,路费你要出”作为借口,要王先生交纳30元的来回费用。
    前几天,消费者王先生向鼓楼12315投诉,称他家还在保修期内的空调坏了,在向售后服务中心报修后维修工也上门了,可王先生家住一楼,空调外机却安装在2米多高的墙上。维修的工人表示,要想维修,首先需要一架梯子。王先生只好到处去找,可找了一圈也没找到。这时维修工才开口说,“梯子我们维修部就有,但你看,我们平时上门维修只需要带个工具箱,不可能扛个梯子到处跑,因此这运输梯子的来回费用30元钱,你要出。”王先生想不通了,“这空调当初也是你们装那么高的,再说梯子应该是维修工具的一部分,难道不该你们自备吗?”维修部门却坚持,如果要用梯子,就要额外付费,最后双方僵持不下,空调也没有修成。
    经鼓楼12315调查,王先生家的空调当时就是由售后服务中心安装的。“售后服务部门既然把空调安装到这个高度,当时就要考虑到维修的便利性。同时,该空调还在保修期内,必要的维修工具应该由保修单位无偿提供,让消费者来承担费用显然没有道理。”经过调解,维修工这才带着梯子给王先生家的空调修好了。
    工作人员表示,江苏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在“三包”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或者退货责任的,经营者应当免费上门服务。经营者不能上门服务的,应当承担消费者交通、运输、装卸、误工等合理费用。“因此在这个案例中,维修工向王先生收取运输梯子的费用,肯定属于违规行为。”
      大雪压塌新厂房老板向房东索赔
    晨报讯(记者冒群)今年春节前下那场雪时,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老总正带着3名员工在新装修的厂房视察,“轰”的一声,就在他和员工冲出去的瞬间,整个屋顶被积雪全部压塌,设备、配套设施尽数毁损。大雪压塌厂房毁了昂贵设备据了解,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于2007年8月27日与南京一家工贸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由南京某食品公司承租坐落于南京市江宁街道小庄工业园某号的独立小院。租赁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2007年9月,食品公司在租赁厂区范围内全面投资建厂,至2008年1月25日已做好了试投产的一切准备工作,生产车间装修一新,新购设备安装到位,生产配套设施一应俱全,生产人员等待上岗。2008年1月26日凌晨,南京普降大雪,该公司租赁厂房的屋顶开始积雪。同年1月27日大雪天气持续,当日下午2:50左右,该公司总经理及另三名员工在新生产车间内检查设备。突然,“轰”一声,屋顶发出巨大响声,该四人立即冲出车间,随即整个车间屋顶瞬间被积雪全部压塌,车间装修、设备、配套设施尽数毁损,造成经济损失2847879元。雪后讨说法索赔208万该公司认为,他们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倒塌危及食品公司工作人员的安全,并给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近日,食品公司已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双方房屋租赁合同,判令南京某工贸公司赔偿南京某食品有限公司因租赁房屋倒塌而造成各项经济损失计208万元。同时承担案件的鉴定费、诉讼保全费及一切诉讼费用。记者昨日从南京行知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这起赔偿金额高达208万元的南京首例因雪灾引发的房屋租赁纠纷诉讼已经开打。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关闭窗口

 

转载请注明出处“《南京晨报》 新华报业网”


 
本报简介投稿信箱广告资费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新华报业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录或转载
本网站页面设计制作:南京创双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