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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期房也可以登记



2008-03-22 08:37:06
  晨报讯 现行的房产登记办法将面临大调整,昨日,建设部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酝酿已久的《房屋登记办法》。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专家表示,他们已于上周收到相关文件,目前正在学习研究之中,预计在7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前会出台落实《房屋登记办法》的地方法规。

  登记时间以登记簿为准

  南京市房管部门有关专家昨日解读该办法时表示,与现行的登记办法相比,建设部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最大的变化在于将以往以“房产证”为准的原则改为了以“登记簿”为准。

  当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上述专家表示,相比现行的以房产证为准,新法强调了房屋登记簿的作用。

  有效杜绝一房二卖

  此外,新办法还特别规定期房即预购的商品房也可以登记。新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购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均可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其他人不得处理该房屋。

  房管部门的专家解释,设立预告登记后,以往开发商“一房二卖”等情况将不会存在。

  

作者:徐关辉/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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