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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被告背后的法律缺口



2008-03-31 08:05:41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实的”,这是导演冯小刚在一楼盘代言宣传片中所说的话。因为这句话,他惹上了官司。冯小刚代言的北京通州某楼盘业主张先生耗资百万购买的别墅出现质量问题,他认为自己受冯小刚虚假宣传误导购买而遭受损失,要求冯赔偿8万元。据悉,该案件将在近期开庭审理。(3月29日《新京报》)

  近年来,随着名人、明星代言广告汹涌而来,几乎每年都有一些明星代言广告被披露违规。在笔者看来,明星代言陷入官司的瓶颈问题就是法律缺口。按照我国现行的《广告法》规定,发现虚假广告问题,有关部门只能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社会团体进行处罚,广告代言人不必承担连带责任。正因此,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有政协委员提出提案:要尽快出台相关措施,加大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监管力度,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目前明星代言广告的唯一风险,不过是公信力和社会评价或许降低。如果缺失必要的预防性监管,高昂的代言费会让人“不顾一切”,单单的道德自律显然过于苍白无力。

  相较于国内,在欧美发达国家,法律对明星代言广告有严格的规定,名人代言广告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明星为代言虚假广告将付出高昂的赔偿和纠正费用,并且有可能声名扫地。智利足球明星萨莫拉诺在去年初由于“错误”地代言了圣地亚哥新公交系统,不得不召开记者招待会,声明自己做“错”广告的烦恼:“我觉得自己被骗了,就像民众被欺骗了一样。”

  

作者:燕农/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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