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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多退休职工本月起重算养老金



2008-05-09 07:50:46
  多缴费、缴费时间长,退休将多拿养老金,昨日南京市劳动部门召开了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革新闻发布会,该市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将按照新的计发办法重新计算养老金。部分人员养老金将有所增加。

 三个组成部分

 据介绍,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W)

  基础养老金(W)以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Y)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计算公式:W=(X Y)/2×n%(n为缴费年限)。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Y)的平均值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乘以本人自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P)。

  举例说,市民刘先生退休时的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为2500元,缴费年限是30年(n),而他每年都是以缴费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Y)就等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即Y=X×P(P=1),那么刘先生退休工资中的基础养老金(W)部分,W=3000×30%=900元。而如果刘先生每年的缴费工资都是按照缴费工资的上限缴纳(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那么Y=3X,W=18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比较简单一点,即按照本人账户的累计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最低为56,最高为233,具体见右表)。参保人员年满40周岁及以下年龄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照233个月确定;参保人员年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56个月确定。

  同样以刘先生为例,如果他的个人账户从1996年1月1日到退休时的累计存储额为5万元,如果他是在60岁办理了退休手续,那么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0000/139=359.7元。而如果他是在55周岁办理了退休手续,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294.1元。

  过渡性养老金

  参保人员如果在1995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在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存储额(从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才有个人账户),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如果刘先生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存储额为3万元,那么他的过渡性养老金为,30000/120=250元。

  通过这三部分相加,刘先生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得出的养老金为,如果他一直按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养老金,900+294.1+250=1444.1元。而如果他是按照上限缴费,养老金则为,1800+294.1+250=2344.1元。

 新法优点

 缴费多、缴费时间长,待遇高

  以前实施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算公式很简单,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这与参保人员缴费时间长短以及缴费基数大小没有关系。还以刘先生为例,他的基础养老金为,3000×20%=600元,水平下降不少,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0000/120=416.7元,整体水平则为600元+416.7元=1016.7元。这与新办法计算出来的养老金水平差了不少。

  可见新计发办法将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与个人的缴费工资联系在一起,缴费水平高,则基数大,否则就小。而且缴费年限长短也将决定个人的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计发的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现有的办法是不论缴费年限多长,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

 涉及人群

  2006年7月后退休

  新法高的按新的计,老法高的按老的计

  新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从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这部分人还是按照老办法按月领取养老金,新计发办法出台后,这部分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将要按照新办法重新计算养老金,全市累计有5万多人。该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本月中旬按照新办法给他们计算养老金,并进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按就高原则,重新确定养老金水平,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重新按新办法计发,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还是以老办法计算的结果发放养老金,不会降低退休人员的待遇。

  同时对于在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有所增加的,将按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重新调整养老金。由于2007年底南京市调整了一次养老金,所有人员在原待遇水平上增加10%,如果一名退休人员原来的养老金为1300元,增加10%后,现在的养老金达到1430元,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他的养老金为1450元,将重新在这个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他能拿到1595元的养老金。

  5年过渡期

 高出部分受限制

  为确保新老办法能够平稳衔接,劳动部门将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设定为新老计发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在这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原计发办法的,高出部分予以适当限制。高出部分发给的比例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养老金高出部分不足8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按实发给,超出部分按10%发给;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养老金高出部分不足15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110元的,按实发给,超出部分按30%发给;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而从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新老办法的对比。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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