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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调利息



2008-05-10 08:19:48
  晨报讯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由年复利2.5%调整为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

  据介绍,以往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年复利是按照2.5%计息的,这与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利益,从2008年1月1日起,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调整而调整,在基金积累期内实行分段计息。具体计息为,个人账户分段计息起止时间与会计年度一致,当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调整后,个人账户计息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变动。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以单利计息,逐年以复利计息。一个会计年度内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调整的,以最后一次调整利率作为次年个人账户计算利率。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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