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5月26日,某外国企业的亚洲有限公司4979.36万元的股权转让税款顺利入库;5月初,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国库受理凭证专用章的落下,某外国企业702.96万元的再投资退税款被追回。一个月内两笔外国法人直接缴纳的大额税款入库,标志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加强跨国税源日常监控,加强内、外部税源联动管理取得了成效。
2007年12月25日,苏州工业园区国税一分局的税收管理员通过与外部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发现,某食品(苏州)有限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行为,投资方以4980万欧元将其转让给了某饼干控股公司。税收管理员立即与企业取得了联系,要求企业将有关股权转让的相关资料提交给税务部门。经过5个月的约谈、举证和审核,发现该企业这次股权重组行为是母公司大规模并购行为中的一部分,涉及园区的一户企业,股权转让的总价高达5.44亿元,股权转让收益近5亿元。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因此,苏州工业园区国税一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向该外国企业下达了通知书,并要求在7日内缴款入库。在园区国税局计统部门、办税服务厅等通力配合下,这笔大额税款于5月26日顺利入库。
苏州工业园区国税一分局的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源管理中发现,所辖企业某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多次由于变更企业名称而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这不太符合一般性的经营管理规律。税收管理员循着这条“蛛丝马迹”开展了调查。通过9个月的调查和取证,税收管理员发现,这些名称变更并不是单纯意义上的更名,而是该外国投资者两次进行了股权转让。但是某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是由外国投资者利用异地某消费电子有限公司的以前年度利润再投资设立,外地税务机关曾经按照税法给予了该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款702.96万元,而该股权转让行为属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所述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应按照相关税法规定缴回已退税款。因此,苏州工业园区国税一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向该外国企业下达了通知书。
由于该外国投资者是外国法人,在中国境内无银行账户,而该笔纳税行为属于特定事项的款项,在苏州地区乃至江苏省还没有先例,外币如何转换为人民币、如何让税款顺利入库成为一项技术难题。最后,中国人民银行苏州支行专门为此类业务开设了结汇专户,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为该外国投资者办理了临时登记并开具了税收缴款书,最终让这笔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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