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使用税务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6月1日起,根据国、地税系统各自不同的征管范围,我省分别使用《江苏省银行代收费国税业务专用发票》和《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其中《江苏省银行代收费国税业务专用发票》使用紫色干式复写纸印制,适用于银行代收的水、电、气、暖和报刊等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各种费用;《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适用于代收通讯费、有线电视收视费、上网费和寻呼费等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各种费用。这两种专用发票分别由省国、地税局组织印制,从事代收费业务的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分别向当地主管国、地税机关申请领购使用,各银行以前代收费使用的各类税务发票到5月31日停止使用。
由于此事直接关系我省广大市民的日常生活,为使各项工作衔接到位,各级国税机关正密切跟踪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使用情况,及时与相关银行和水、电、气等市政公用单位进行沟通协调,简化银行代收水、电、气、暖和报刊等收费业务流程,从而方便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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