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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区域确定



2008-07-05 07:49:52
  本报讯 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部决定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进行调整,设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

  消息称,根据太湖地区防治污染和保障饮用水安全的需要,经商有关地方和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部确定了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并将在公布相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时,明确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太湖流域实施的具体时间。为此要求各有关方面严格按照实施排放标准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太湖流域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政区域范围,江苏省包括苏州市 全市辖区 、无锡市 全市辖区 、常州市 全市辖区 、镇江市 丹阳市、句容市、丹徒区 、南京市 溧水县、高淳县 ;浙江省包括湖州市 全市辖区 、嘉兴市 全市辖区 、杭州市 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余杭区、西湖区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临安市的钱塘江流域以外区域 ;上海市包括青浦区 全部辖区 。

  

作者:宗和/来源: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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