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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高温令”执行遇尴尬

高温天加班需经职工同意举报投诉电话:12333



2008-07-28 07:48:24
  昨日南京的最高气温达到了35.3℃。按照南京市建工局历年来对高温施工的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在气温达到35℃以上时,中午11点至下午4点不得在阳光直射下工作。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原则上要停工。
    “高温令”执行情况如何?昨日,晨报记者下午兵分几路,探视各个施工工地的“高温令”执行情况。
    重点工程
    新模范马路改造工程:下午2点开工
    昨天下午2点40分左右,记者赶到新模范马路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工地上各种施工机械已经开动起来,施工人员也各就各位。记者走进施工场地,能明显感觉到施工场地内的燥热。“这几天都是下午2点开工。”正在进行钢筋加工的工人告诉记者,天热以来的一个多月里,他们都是早上6点开工,做到11点;下午是2点开工,做到7点;晚班则时间不定,做足10个小时算一个工。
    “高温情况下,我们会按照规定执行作息时间。”新模范马路改造工程指挥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昨天温度尽管略超过35℃,但是通风条件比较好,而且下午天也阴了下来,因此没有停工,仍然按照正常的下午2点钟开工时间执行。
    玄武大道改造工程:下午2点开工
    玄武大道改造工程的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在进行新庄立交桥匝道的浇筑建设工程。下午3点20分左右,新庄立交桥下风比较大,感觉到周围的温度相对于新模范马路附近要凉快一些。施工工人告诉记者,这几天他们也是下午2点施工。由于新庄立交桥的改造,是在原有的立交桥路面上再架设桥梁,因此下午的时候柏油路面的热量辐射很强,施工工人热得受不了之后,就躲到立交桥的阴影里歇一会。
    工人尴尬:
    工资计件不敢休息
    离开铁匠营地块工地,记者随后赶往玄武区纬五路(锦湖路)附近的银城东苑以及紫金南苑建筑工地。“都是算工作量的。”小王举例说,比如粉刷一段墙,老板跟你算的是10个工作量,即10天的钱,如果你因为天气热而做了12天才完成,那么最后结账时还是按10个工作量,即10天的钱算。正是因为这样的计算方法,小王说他们本身不太在意工作时间的起始节点。“我们也在电视上看过,说35℃以上,上午10点到下午4点可以不上班,但显然这样的规定对我们不适用”。
    记者后来在钟鼎雅居等多个工地上发现,类似上述小王说的情况也大多存在。因为这样,所以即便在炎热的中午,工地上仍然有工人在干活。
    江宁探访:
    部分工地安排工人休息
    昨日的室外温度已经超过了35℃,记者走访了江宁的几处工地,发现工人们在最热的时候基本上能得到休息。当天下午1:50,记者来到了位于将军大道上的托乐嘉楼盘的工地,工地上几乎看不见人,有两三个工人在楼房里面乘凉,记者与他们交谈后得知,他们在看护工地上的建材,而其他的工人都在宿舍里面休息,要到下午三四点才过来干活。
    3点10分,河定桥地铁施工现场,记者看见工人陆续往地下的工地走,他们下午3点钟上班,干到晚上7点下班,而早上5点半起来干到中午11点休息,记者问工人们这个天干活还吃得消,一位工人告诉记者,最热的时候是不干活的,3点钟以后感觉还好,而且他们的工地在地下,肯定比露天凉快一点。
    ■新闻附件:
    高温天加班需经职工同意
    当前南京正处于夏季高温季节,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昨公布了市及各区县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电话,提醒全市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如果强迫加班或超时加班的,劳动者可及时举报投诉。
    据介绍,国家法定标准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不得强迫加班。每日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用人单位需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如有强行安排职工加班或超时加班加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者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举报。南京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12333和86590900。

作者:朱福林 徐关辉 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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