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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可证明劳动关系



2008-08-26 07:51:21
  晨报讯 手机短信现在在法院可作为法律证据了,是否也能证明劳动关系呢,昨日一家服装企业的职工拿着手机来到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要求单位支付这两年的加班工资。
    这位姚姓职工介绍,她是在2006年下半年进入公司上班,每天工作时间都在8小时以上,而且一个月只有2天休息,可单位支付的加班费只按2.5元一个小时计算,低于南京市计算加班工资的最低标准。姚女士想干到月底就不干了,便向单位提出来补发之前的加班工资,可单位不但不肯付,而且还说她不是单位的员工。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姚女士不知道怎么证明劳动关系,手头上只有曾经与服装厂厂长发的短信,对方在短信里面不仅提到她是前年就来单位上班的,而且还表示不可能补发她的加班工资。
    手机短信能证明劳动关系吗?负责接待的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指出,劳动关系证明必须是书面形式的材料,手机短信目前还无法作为证明。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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