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晨报讯 各大高校新生报到开始进入高峰期,记者昨天从南京市教育部门了解到,近来有部分民办教育机构针对2008年高考落榜生,采用违规手段进行招生,教育主管部门权威人士提醒考生及家长,务必掌握政策,防止落入违规招生“陷阱”。 据了解,今年少数民办培训院校隐瞒自身属于自考或成考的办学性质,采取擅自改变学校名称,比如隐去校名中“专修”或“进修”字样,自称公办院校,或以其他虚假、模糊和夸大宣传等方式进行招生,采取主动电话联系并未填报该校的高考考生,并向他们大量寄发录取或入学通知书。对此,教育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培训院校,在办学范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从事自考助学,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可作为有关联办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办学点,但民办培训院校自身并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的资格。学生或家长接到电话、收到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等时,应首先核对该校是否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08年招生计划专刊》内,如不在其中,应进一步询问该校属于自考助学还是成人高等教育性质,以及学历文凭的颁发院校。学生和家长应仔细考查学校、询问有关情况,确保清楚学校性质及所发文凭性质后,再决定是否就读和缴费。学生或家长如发现学校有隐瞒事实真相情况的,可要求学校按有关规定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