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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上《虾》被“吃”,16年索画遭盐城文化馆“甩锅”?
2019/10/29 16:45  交汇点新闻  蒋浩 张旭  

  参加展览,却被告知画被“偷”,盐城籍画家郭剑池为了索画,历经波折16年,仍然没有下文。

  郭剑池说,他有一幅画,名字叫《虾》,是炭画组合《齐白石和他的虾》的二幅之一的配对画。2003年6月,他应时任盐城市文化馆(当时名盐城市群众艺术馆)馆长吴龙官的邀请,拿出这幅画参加庆祝盐城建市20周年“书法美术摄影优秀作品展”展览,展览后自己的画却莫名丢失了。

  

  《虾》画被“盗”,文化馆为何不报警?

  据了解,该展览从2003年6月17日到25日,共8天。展览结束后,郭剑池多次写信给馆长吴龙官,想要取回《虾》画。但吴龙官告诉他,《虾》画已“被先生崇敬之人、爱不释手人偷窃”“请先生提个价码,由我馆负责承担赔偿”。

  得知画被偷走,郭剑池非常困惑:展馆的安保形同虚设?画被盗后,展览方为何没有及时报警?郭剑池认定,画被偷没那么简单。“吴龙官馆长所说的画被外人所盗绝不是事实,与实际情况相左。”并表示,不要吴龙官所谓的“赔偿”,而是要求盐城市文化馆返还《虾》画原作。

  首次起诉索画,却遭临时延期开庭

  据了解,2007年10月29日,继任馆长刘建政电话告知郭剑池:“当时你画交绐谁的跟谁要,我们不清楚这件事”。而在当年“盐城市群众艺术馆”印制参展作品名录中,其作品正在其中。因此事,郭剑池将盐城市文化馆告上了法庭。

  2010年3月1日,该案在亭湖区法院笫九法庭开庭。据了解,从1月21日通知到开庭整整40天时间,足够双方做开庭的准备工作。而此时,盐城 市文化馆却在开庭当日下午向法院提出要前任馆长吴龙官出庭,说吴是2003 年《虾》画丢窃案当事人,并提出延期开庭请求。因此,开庭事宜就被搁置下来。

  郭剑池告诉记者,法官曾通知他,文化馆方面希望通过赔偿解决《虾》画丢失问题,并同意对《虾》画价格评估司法鉴定。2010年8月24日,亭湖区法院确定了江苏省一家鉴定机构,鉴定费一万元,并通知文化馆交钱。而文化馆方面此时却不肯出鉴定费,使得《虾》画案的审理再次延期。

  

  二次起诉不同意调解,被法院按撤诉处理

  郭剑池表示, 2008年申请评估鉴定只是为了检验自己作品的价值,索画才是他的本意和初衷。2011年5月30日,亭湖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郭剑池诉盐城市文化馆《虾》画返还案。此时,距第一次开庭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一年两个月。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画找不到了,只能赔,但不出评估鉴定费。郭剑池表示,“我不认为画被盗贼所偷,至于画的评估费、司法鉴定费用是文化馆方面的事。”当日的庭审没有结果。

  2011年8月4日,亭湖区法院第二次开庭。被告律师表示,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索画诉求,并表明原告的画不值56万(2008年郭剑池曾有一份联合国艺术品保真认证协会出具的炭画《齐白石和他的虾》评估鉴定价值证书,评估价格为56万元)。后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郭剑池则表示不同意调解,“我不相信他们”。2011年9月16日,亭湖区法院判决:原告郭剑池经本院催缴诉讼费用后未能须规定期限内交纳,故将本案按撤诉处理。

  再次起诉,文化馆“一如既往”

  据了解,由于撤诉处理未解决实际问题,于是,郭剑池于2019年4月25日,第三次向亭湖区法院递交了诉状。6月10日,《虾》画案在亭湖区法院开庭。但开庭后,文化馆方面依旧保持此前态度,庭审仍然没有结果。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件进展情况,记者联系到了盐城市文化馆。文化馆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要等法院判决出来之后才能做决定。

  记者再次联系了盐城市文化馆副馆长吴洪春,他告诉记者,经手这件事的馆长都已不在本馆工作,“我们对这件事情之前也进行了走访了解,目前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并表示,当时是由画家本人提出的对画进行鉴定,“是谁提出鉴定申请由谁出鉴定费”,这与画家郭剑池介绍的文化馆方同意出资鉴定并签字的说法相悖。最后,吴馆长表明,画家要价这么高,肯定要等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再进行处理。

  郭剑池表示,“我还是希望画能归还原主,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才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蒋浩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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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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