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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通报10起2020年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2021/01/10 18:51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1月1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扬州2020年生态环境系统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2020年,扬州市组织开展了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打击危废违法犯罪执法检查、环境质量目标攻坚“百日会战”执法检查等10多项专项行动。1—12月份,全市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633件,处罚金额3268.4万元,查处扬州高峰五金制品利用渗坑非法排放等59起大案要案。环保司法联动机制进一步顺畅,立案侦查江都科力化工、高邮西河建材等10起涉刑犯罪案件。

  2020年扬州典型环境违法案例↓↓↓

  01 扬州市长运汽车油箱制造有限公司拒不接受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

  经查,该公司拒不接受生态环境部组织的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组的监督检查,对上述行为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02 邗江区新高家具销售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查封、处罚案

  扬州市邗江生态环境局接群众投诉举报后,于2020年5月19日由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家具厂喷面漆工序正在作业,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通过墙排风排到外环境。5月2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家具厂喷漆车间喷漆设备及配电箱实施查封。7月21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0〕05-67号),罚款人民币六万元。

  03 扬州市凯鑫缝纫机零件有限公司以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移送行政拘留案

  2019年12月18日,扬州市环境执法局开发区大队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配套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3号废水收集沉淀池经提升泵与一根PVC管连接通到厂界外明沟, 2号废水收集沉淀池内废水漫溢至雨水排放口。该公司以私设暗管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2020年3月27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三十二万元罚款,并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5月29日,扬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作出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04 扬州佳源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行政处罚案

  2020年7月14日,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在宝应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使用锅炉燃料为煤碳,属于高污染燃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10月12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字〔2020〕01-41号),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05 扬州通辉标志有限公司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行政处罚案

  2020年8月24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印刷车间内有2台印刷机正在印刷作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处理设施正在运行,但该车间南北侧有部分窗户未关闭,西北侧过道大门敞开,印刷作业未在密闭空间内进行。8月31日,执法人员再次至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印刷作业已在密闭空间内进行。11月4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0〕06-83号),罚款人民币二万元。

  06 戴XX排放含铬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案

  2020年3月31日,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甘垛镇政府、甘垛镇派出所相关人员对戴XX经营的表面处理加工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现场有三个工人正进行铝件表面处理,当时清洗方桶下方排口正在排放废水,直接进入下水道(厂内小沟),最终排入东平河。执法人员现场对正在排放的废水采水样一份,经检测,水样中的铬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扬州市高邮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高邮公安部门办理。

  07 江苏普菲优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0年5月22日,扬州市广陵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露天场地堆放有砂土,占地面积约1200平方米,未采取覆盖等方式防治扬尘。8月2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一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扬环罚〔2020〕06-44号),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08 扬州伟毅通用设备有限公司利用雨水沟排放含总铬和镍的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案

  2020年5月,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实施了厂区雨污分流后,违规建设钝化工序,并利用雨水管网排放含总铬和镍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表明雨水沟水样中总铬和镍浓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三倍以上。6月18日,扬州市仪征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仪征公安部门办理。

  09 扬州宝飞机电有限公司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刑事移送案

  2020年9月3日,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将属于危险废物的含油金属灰混合物,擅自委托给姜XX利用电动三轮车分三处地方进行倾倒,称重在三吨以上。扬州市宝应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0 扬州通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政处罚案

  经查,该公司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时人为控制油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2020年12月30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四十元,并处十六万元罚款。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新华日报全媒体经济新闻部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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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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