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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09/17 16:28  扬州发布  

  刚刚,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具体如下↓↓↓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1年9月17日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底前选出。

  二、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1月底前召开。

  三、全市市、县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已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确定。

  四、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431名,具体分配给各选举单位的名额为:宝应县71名、高邮市69名、仪征市54名、江都区87名、邗江区(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82名和广陵区(含市生态科技新城)55名,解放军驻扬部队为13名。

  五、市级机关、市直单位和驻扬单位以主管单位所在地为主,其下属企事业组织的人员原则上整系统地参加所在县(市、区)的人大代表选举。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统一参加邗江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市生态科技新城参加广陵区的区人大代表选举。

  六、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22年2月底前召开,各县(市、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解放军驻扬部队应依法选举产生扬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为了做好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和加强对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沙志芳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晓明、王玉军、罗庆久、孙玉培、蔡蕾、徐龙、顾元周、阎军、翁国彦、崔道峰、许金荣、陈国祥、平大春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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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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