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建议诞生记|佘才高: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国家立法,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2023/03/09 14:40  新华报业网  

  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城市群、都市圈为基础的超大特大城市轨道交通加快成网,这对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佘才高建议,为满足当前区域发展需要和助力“交通强国”建设,应当从国家层面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

  据公开报道,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内地已有55座城市投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10291.95公里,客运量194亿人次。随着运营里程再创历史新高,区域性轨道交通发展也出现了新情况,城市轨道交通法治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系统性的专门法规。

  在佘才高看来,当前我国在城市轨道交通立法上,有两大现象值得引起重视。一是在国家层面,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制度规定多为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其文件类型和效力层级限制了相关立法的完整度与统筹度;二是在全国各地,因地方立法的层级不同、管理标准差异,难以满足城市群、都市圈内城市轨道交通高效协同发展的需要。

  他告诉记者,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等文件明确了保障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六个方面,但政策的落实还有待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进一步分解;交通运输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辅以十多个规范性文件,在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基本规范,而投融资、规划建设、资源开发利用方面则留有空白,法律责任条款覆盖不全面,缺乏国家层面的专门性法律规定。

  “在地方上,自《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更新地方立法文件,但各地文件的发布形式与效力层级不同,而在跨省共建、跨市域轨道交通协同管理上也逐步暴露统一性困局和实操性难题。”佘才高认为,虽然以南京为代表的跨市域协同立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轨道交通单线跨两市的协同执法管理问题,但随着都市圈线路陆续开建,未来将形成一地跨多地的轨道交通网络,因线路规划、建设时间差异,协同立法的方式届时将不能满足跨省域、市域轨道交通的管理需要。

  国务院2019年印发的《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提出,要“坚持法治引领,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推动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制定修订”;中共中央2020年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完善道路交通等社会重要领域立法。为此,佘才高建议制定专门的城市轨道交通法,完善城市轨道交通法治体系,更新和统一现有相关规范与标准,明确城轨交通投融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资源开发利用的核心法律概念,规范轨道交通执法,对跨省域、市域城市轨道交通协同管理作出前瞻性安排。

  “城市轨道交通专门法的制定,将加快形成以专门法为核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补充的城市轨道交通规范体系,有助于促进国家和城市轨道交通法律法规和谐统一,为构建城市轨道交通法规体系,推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强有力支撑。”佘才高说。

  通讯员 宁人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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