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观察|网民的质疑为新闻媒体提供了“镜像”
2023/07/18 15:29  传媒观察  

  编者按:数字公众对新闻表达进行的批评是一个普遍存在但研究不足的现象。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张启锐和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新闻创新实验室主任王辰瑶在《传媒观察》2023年第6期刊文,聚焦44个批评案例,探讨引发表达批评的新闻报道的文本特征,并初步分析了引发此类批评的可能原因和媒体应采取的应对策略。本研究发现:(一)新闻标题和微博词条是新闻表达批评的高发位置;(二)动词和名词是新闻表达批评的主要词性;(三)网民批评主要集中在新闻媒体对事实的“定性”不当上,并可能导致对媒体动机的怀疑;(四)网民对报道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报道者与报道对象和受众之间,以及事实之间的关系较为敏感;(五)网民批评形式上比较情绪化和偏激,但诉求基本合理,对新闻媒体的公正性、准确性提出了较高要求。这些发现可能给新闻媒体提供一种“镜像”,使媒体了解网民的诉求,并以此调整新闻叙述方式,规避新闻表达风险。

  新闻批评作为新闻实践的“反馈”,一贯被新闻学界和业界重视。传统上,新闻批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行业自律色彩,长久以来主要的新闻批评实践来自新闻业内部。但随着数字时代媒体生态环境的变化,新闻批评的主要发出者已从过去主要是新闻媒体同行、研究者和社会精英,转变为普通公众。“被网民质疑”越来越成为媒体在新闻生产过程中要考量的新风险。

  诚然,数字公众的新闻批评有很多是情绪化和非理性的,但若仅将其视为需要治理的“舆情”问题或需要应对的“风险”,则可能忽视网络表达之下潜藏的公众真正关注的症候,丧失本可以增益新闻实践的部分。本文则尝试聚焦公民针对新闻报道的表达问题展开的批评,以提升新闻业关系实践的思路而非风险治理的思路来面对这一现象,期望能以此为切入点,深化新闻业对当下数字公众新闻批评现象的理解。

  2020年以来,国内一系列引发舆论关注的热点新闻事件中,网民对事件是“如何表达”的颇为关注,有些甚至盖过了对事件本身的关注。如2020年广东某高校一男生用化学试剂泼洒女生,该事件的话题词#硫酸男孩#登上微博热搜。舆论焦点不在于事件本身,而是聚焦于用词——能否用“××男孩”这样在网络语境中经常被用来表示纯真美好的词汇来表述犯罪嫌疑人。研究者认为,当下舆论环境的“符号敏感”现象值得关注。后续研究发现,对“符号敏感”的受众心理的确广泛体现在公众围绕新闻报道展开的批评中。如在日本前首相安倍遇刺身亡事件中,网民会通过比较媒体是将刺杀者称为“开枪者”、“嫌疑人”还是“凶手”,以及是使用“尸体”还是“遗体”等用词,来判断和讨论不同媒体的态度与立场。这一受众心理在使公众更易窥见潜在新闻话语中的权力建构关系的同时,也增加了人们基于新闻表达猜测媒体动机和立场,使讨论情绪化、复杂化的可能性。由此,什么样的新闻文本可能引发此类新闻批评,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文通过研究44个批评案例,探讨引发表达批评的新闻报道的文本特征,并初步分析引发此类批评的可能原因和媒体应采取的应对策略。

  批评发生在哪儿

  微博是我国网民讨论新闻事件的重要舆论平台。本文将新浪微博作为获取案例与分析文本的来源平台。研究者通过在微博中组合检索包含“媒体”、“新闻”与“用词”、“措辞”、“表达”、“人话”等关键词的博文,梳理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引发公众新闻表达批评的事件与报道,并根据影响力和资料完备性,确定了44起新闻表达批评案例(包括原始新闻报道与公众批评帖文)作为研究对象。

  通过对这44个新闻表达批评案例中被批评对象和批评质疑点的分析,研究者发现,有高达81.8%(36个案例)的被批评对象是传统主流新闻媒体,且主要是主流媒体通过其新媒体账号(以微博账号为主,部分为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

  其次,公众针对新闻表达的批评主要发生在社会民生类事件的报道(81.8%)中,尤其当事件有明显的冲突性或对立双方(50%)时。此类事件贴近公众生活,相比于专业性较强的话题,公众参与发言和评判的空间更大。而事件的冲突性也容易让公众产生要判断个“是非对错”的情感诉求,因此,一旦新闻叙事表现或隐含的情感偏向与网民期待不符,就更易被批评者划归“反方”并围绕表达语词来“落实”批评。

  我们还发现,新闻表达批评高发的具体“文本位置”是微博词条(61.4%)和新闻标题(22.7%)。

  微博词条和新闻标题成为表达批评的高发区,不仅是因为相较于新闻报道的其他部分,它们的位置能见度更高,更因为这两个文本位置的空间都很有限,传播者需要对新闻信息进行剪裁、整合、阐述、概括,而这一生产过程非常容易引发新闻表达批评。如案例25中,《环球时报》在一则报道的微博文案中使用词条#男子将女孩误认成网恋女友女儿持刀报复#概括事件,网民则认为词条中“误认成网恋女友女儿”是对男子报复原因的主观解释,且“误”字有为行凶者开脱之嫌。报道者在标题中对事实的阐述是错误的。

  网民在批评什么

  通过逐条细读文本并将“批评”文本与报道原文进行对比阅读,我们发现,网民对新闻表达的批评指向是落实到语词层面的。高达46%的批评指向动词,24%的批评指向名词,还有不少批评指向表达动作关系的介词、副词和词序。在传统新闻写作规范中一向对形容词的使用比较警惕,因为形容词被认为有较强的主观色彩,是一种评价和观点,而对动词和名词的使用则没有那么强的警惕。但研究发现,批评对象中仅有2%是形容词。这一发现可能是对新闻写作传统的一个重要提醒:动词和名词同样可以对事实进行定性和评价,同样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新闻写作不仅要“慎用形容词”,对于动词、名词和其他可能产生主观判断的语词,也要抱有一份慎重。

  网民对新闻报道表达批评的具体观点可以归纳为两大指向,一是关系表达不当,一是性质表达不当,后者是主要的批评指向。

  网民对新闻报道中“关系表达不当”的批评主要涉及三种关系:首先是在一个行动中,尤其是在负面冲突性行动中施动者(加害者)与受动者(受害者)的关系。比如在案例18、19中,网民批评报道者在#无锡太湖高中门口一女生被捅#与#上外通报一学生被投放异物#的词条中使用被动语序,让受动者处在新闻表达中的高曝光位,却让加害者在新闻标题、词条这样的位置上隐匿不见。除了批评“被”这样的介词使用外,网民的批评对象还包括如案例20中的受动者“称”遭受暴力、案例25中的施动者“误认为”受动者是其网恋女友女儿等表达。网民认为,这些表述都淡化了施动者主体地位和暴力行为,而强化了本应受到保护的受动者(受害者)。

  值得注意的是,当网民在进行这类批评时,是在表达对媒体表达中隐含的特定权力关系的不满。本研究中与施动者、受动者关系有关的批评案例共有5例,其中4例都涉及性别关系。台湾地区的《新闻学研究》曾发表过对校园性侵案中媒体报道用词的研究,发现媒体的确存在“淡化加害者行为”等表述习惯。本研究则进一步发现,网民不仅能意识到媒体表达中存在这类“迷思”,而且在积极地抗议。

  其次是涉及报道中事实与事实的关系。比如在案例13中,第一财经日报在报道某省统计局官网发布的2021年该省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首次转负报告时,将标题拟为《报告称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会导致少生或不生》。网民批评集中在“会导致”一词上,认为媒体在“生育意愿降低”与“女性受教育程度”之间建立了逻辑上的因果关联。但网民并不认可这里存在因果关系,而且认为媒体这样报道是将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视作生育率降低的“始作俑者”,实际隐含了性别歧视和否认女性拥有平等受教育权的立场。这类批评对象中常出现表逻辑关系的介词,如“导致”“因为”等。在社会科学中因果关系的证实需要严格的论证过程,而新闻叙述中若将两件事轻易建立因果联系,尤其是在与公众认知不相符的情况下,就容易引发网民不满,表达对媒体“武断”归因的批评。

  第三种是涉及媒体与报道对象和受众的关系。如在案例10中,环球时报评论王力宏被曝婚内出轨事件时,用了“王力宏必须凉”这样的表述,但有粉丝网民认为使用“必须凉”这种严厉的词汇和绝对的口吻申明立场,带有命令意味,而媒体的社会角色和分工并没有赋予其让王力宏“凉”的能力。从用词上讲,受众的这类批评可以说是对媒体的“苛责”,但从关系上讲,之所以有这样的苛责是因为批评者作为受众中一员,却把自己归入了被报道对象。他们本来是接受信息的“第三方”,但却因为与被报道对象的高度共情,因此会对新闻报道表达、态度和立场表示不满。

  网民对新闻报道表达批评更多集中在“性质表达不当”上。研究发现有2/3的批评观点和82%的案例都与这种批评有关。概括起来,这类批评也主要涉及三类问题。

  一是对“事件”的定性。在对新闻事实进行概括性描述时,语词易隐含对事件性质或严重性等属性的判断。尤其当主流媒体对新闻事实进行概括时,会被认为带有给事件下定论、一锤定音的意味。而网民在阅读新闻报道全文后,却对“事件”的性质作出与媒体表达不同的判断,此时就容易发生新闻批评。如在案例17的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中,北京青年报微博中用“与对方交谈”“对抗”等词语描述男子行为。但一些网民在看过同期公布的视频监控后,认为打人男子实际上对女子进行了“性骚扰”和“殴打”,而不能弱化为“交谈”“对抗”。这类批评对象主要是表“行动”的动词,但有时也会出现在表示事件的名词上。如案例21,中国新闻网在微博词条上的表述是“上海石化化工部一区域发生火情”。但在网民围绕该新闻的讨论中,有人声称居住在事发地附近,发帖称:“火情??明明是爆炸啊……”在这条留言后,多位网民猜测媒体可能是刻意使用“火情”这样的词,来淡化此次“爆炸”事件(官方已将其定性为爆炸事故)的影响力。

  二是对“事实元素”的定性。这类批评往往针对在事件中出现的关键人物或物品。虽然不是从根本上否定对事件的表达,但网民认为媒体在表达这些事实元素的时候没有维护好对事件的定性。如案例12中,时间视频在报道“6岁男孩在游乐园推倒女孩,被女孩父亲打”时使用“31岁干部暴打6岁小孩”的新闻标题。一些网民认为,该新闻事件中的当事人是一位女儿被别的小孩欺负的父亲,他的行为也只在“父亲”这个角色框架下,与干部身份无关。网民批评媒体把与事件无关的当事人身份标签在新闻中加以重点强调,有将简单的生活冲突上升为领导干部与群众对立、刻意制造舆论焦点的嫌疑。

  三是修辞方式与事件性质不符。在对新闻事件进行描述性呈现时,报道采用的修辞方式也会流露出报道者对事件的情感与态度倾向,而此种情感可能与网民基于自身理解对事件性质的判断和对报道的情感期待有所出入。尤其在带有灾难性色彩或严肃性内容的报道中,网民明显“反感”萌化、娱乐化的修辞,如案例1中,新华社在报道即将袭来的长江二号洪水时,使用“三峡水库总不让我出去玩,不过我可算跑出来了”等表达,将灾难性的洪水拟人化为顽皮的小孩,招致大范围的网民批评。

  如何看待“符号敏感”的新闻表达批评

  当下为何会出现较多新闻表达批评?首先这与多样态的信息环境有关。当新闻媒体对事实的表述很容易遭到来自当事人、知情人、与报道对象有关的群体的“另一种叙述”的挑战时,新闻媒体对所报道事件的“命名”和“定性”自然容易受到质疑,这就要求新闻记者在报道中尽可能准确、全面而深入地报道事实。其次,这可能也与表达问题尚未能像事实真假问题那样引起新闻业的重视有关。比如网民批评中体现出对语词背后的权力关系的敏感,媒体记者应充分意识到部分网民已经具有这种敏感性。

  网民这种符号敏感心态下的新闻表达批评是否合理?本文认为,其在批评形式上较为“偏激”,但在批评诉求上基本合理。

  值得注意的是,尤其在“性质表达不当”这类批评上,网民表现出了较强烈的道德色彩,他们在一些案例中认为新闻媒体对事件的“定性”不到位,存在大事化小、和稀泥、淡化矛盾、降低严重性等问题。如案例27中,新京报将超生的孩子被强制抱走的行为称为“调剂”;在案例35中,新闻晨报评论因校园贷发家后转型直播卖菜的罗敏在直播间被大量年轻人痛骂时,用的是“得罪”年轻人这样的表述。大量网民认为校园贷对年轻人是“坑害”,说“得罪”实在是太轻飘了。而在另一些案例中,网民认为媒体对事件的定性故意夸大,有为了点击量哗众取宠的嫌疑。如案例44,新京报我们视频在报道四川大学内挖出上世纪70年代以前的人类遗骸时,称四川大学内挖出人的“遗体”,网民质疑如此用词是刻意为之的博眼球伎俩,让读者误以为四川大学内可能发生了刑事案件。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导致网民对媒体“动机”的不信任,而不仅仅是对媒体做法的批评。怀疑媒体动机的批评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媒体批评,更容易使传受关系恶化。因此,对表达批评中表露出的怀疑媒体动机“症候”,不可等闲视之,在报道阶段就要充分预判和防范风险。

  从应对策略上讲,媒体需要更加重视这类批评的实指,而忽略它们“令人不快”的形式。在报道阶段就要充分考虑网民可能提出的表达批评,并据此改善报道文本。认为这类批评不值一看的傲慢或也采用情绪化的方式“回怼”,都不利于媒体在舆论场上建设良好的传受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网民的新闻表达批评现在主要针对的是主流媒体而不是自媒体,正体现了网民对主流媒体有不一样的期待。主流媒体应该抓住有效行动时机,赢得数字公众信任。

  (载《传媒观察》2023年6月号,原文约1000字,标题为《“符号敏感”:数字公众的新闻表达批评——基于44起新闻批评案例的文本研究》。此为节选,注释从略,学术引用请参考原文。)

  【作者简介】张启锐,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王辰瑶,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南京大学新闻创新实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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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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