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2020/02/24 11:39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将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与基层减负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相结合,与复制推广经济发达镇“1+4”改革经验相结合,与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与开发区“一县一区、一区多园”规范化管理相结合,与健全“三项机制”和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相结合,与全省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紧密结合,推进相关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向经济发达镇、重点中心镇集中,确保基层有人有物有权办事,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建强党的组织体系,深化基层党建共驻共建,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上,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通过在乡镇相关职能机构挂牌设立党建工作办公室,配备组织员,增强党务力量。选优配强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运行机制,规范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投放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完善党建责任清单,推动抓乡促村、整体提升。制定治理结构、服务群众和工作职责等基本规范,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在基层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3.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基层党委、支部、党员和群众四个主体联动共进,积极构建“党委抓牢支部、支部严管党员、党员带动群众”机制,推动党委考核支部、支部向党委述职,支部评议党员、党员向支部汇报思想,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群众监督评议党员,把党的意图化为基层治理的实际举措,把党的主张化为党员群众的自觉行为。

  (二)审批服务一窗口

  4.整合基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责,加快乡镇(街道)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线上线下、虚实一体”便民服务平台。整合乡镇(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服务职责和工作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加强便民服务机构与其他职能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实现数据共享。

  5.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乡村治理、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以及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不动产登记、社会救助、户籍管理、乡村建设、危(旧)房改造、古村(屋)修缮、改水改厕等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事项,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力争做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

  6.纳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发达镇和重点中心镇等在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逐步实现“一口受理、一窗通办”。推进同城通办的公安出入境、公积金等民生服务类事项进驻便民服务平台,辐射周边乡镇(街道)。

  7.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联动的便民服务网络,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直接受理社保、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服务事项,积极开展代办代缴等便民服务,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综合执法一队伍

  8.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监督检查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职责划转后,原行使机构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和沟通协调,做到“谁移交、谁指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直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能力建设,通过资源下沉,确保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以及相应的执法装备。

  9.完善“依据权责清单追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信用承诺、联合惩戒”“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绩效评估”等相关制度,健全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体系。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依据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等全流程公开。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四)基层治理一网格

  10.规范设置综合网格。基于全要素网格总体格局,将城市管理、矛盾化解、风险防范、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民生服务等条线部门的管理网格横向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以尊重历史沿革、兼顾乡土风情、满足现实需求为原则,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管理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平安稳定、公共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城乡社区内的行政中心、各类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等,应会同当地基层组织共同划定专属网格。

  11.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网格公共安全、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职责,科学配置网格力量。配套制定网格管理考核办法,确保网格设置规范、人员配置精干、制度规则完备、责任落实到位、经费保障有力。

  12.健全网格化责任落实机制,通过清单管理、定位管理、节点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方法,提高网格化运行机制的规范化水平。加强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建设,城市社区逐渐配齐专职网格员,强化网格队伍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建设。

  (五)指挥调度一中心

  13.建立综合指挥平台。全面规范整合各部门专网,以互联网为基础,以综合网格为依托,将网格治理理念与网络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坚持建用统一,建立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充分整合乡镇(街道)区域内的人口、企业、地理等各项基础信息,接入“12345”、数字城管、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利等各类信息化管理端口,实现部门端口互联、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实时监控、信息归集、研判预警、协调联动、督查考核于一体的综合指挥平台。

  14.强化综合指挥平台与综合行政执法互联互动,实现事件处置迅速、执法精准高效。通过移动终端和执法仪对案件和事件的处理进行全面监控,确保网格管理精准有效,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

  15.加大对网格上报问题的协调调度,加强对政务平台、执法平台、部门数据的分析研判和对镇域交通、水电、企业工况的实时监测,为乡镇(街道)运行和应急事件管理提供决策辅助,构建事前事中事后日常监管新模式。

  (六)推动资源整合重心下沉

  16.省级层面制定乡镇(街道)赋权清单,并适时建立职责准入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赋权清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特点,制定符合基层实际需求的具体实施方案,其中涉及的行政执法类事项,以设区市为单位,依法定程序集中报省政府同意。要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等赋予乡镇(街道),明确乡镇(街道)为权力实施主体。要逐步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赋权承接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根据基层实际运行情况,各地可依法按程序,对已赋予的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需审核报批并充分听取基层意见。

  17.推动乡镇(街道)改革工作与开发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相结合。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以设区市为单位,综合设置大体统一的职能机构,一般不超过7个、最多不超过9个;县级政府驻地镇(街道)、省重点中心镇以及其他10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街道)确需增加的,需报省委编办审批。乡镇(街道)机构设置方案报设区市备案后实施。

  18.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各市县需按照“编随事走”的原则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行政编制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给乡镇(街道),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力量。根据基层人才需求,按编制数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街道)。推动乡镇(街道)各类编制资源统筹使用,工作统一管理,赋予其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整合条线辅助人员,由乡镇(街道)统筹指挥调配。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在征得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后,须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借调时间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个月。

  19.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机构“一对多”“多对一”的制度机制,理顺与县直部门的工作对接、请示汇报和沟通衔接关系。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并按规定整合。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县(市、区)要制定文件,明确将派驻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其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必须事先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

  20.推动乡镇(街道)布局优化。根据城镇化发展和管理规模的实际,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的乡镇改街道,对面积小、人口少、经济薄弱的乡镇(街道)稳步实施撤并,优化中小城镇资源配置。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县、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人才、技术等方面保障,主动向基层开放网络端口。上级政府对下放给乡镇(街道)的事权,要给予相应的财力支持。

  21.落实基层人事管理激励政策。探索村级党组织书记编制化管理,激发基层一线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按有关规定适当提高。推动职称评审权力下沉,鼓励行业优势明显、条件成熟的苏中、苏北地区逐步组建高级职称评委会,引导各设区市逐步向具备条件的县(市)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全面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项待遇政策。事业单位人员的培训情况将作为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重点是对本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进行分解,制定验收标准,抓好组织实施。县(市、区)党委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操作方案,统筹推动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的配套衔接。乡镇(街道)作为实施主体,要围绕改革难点、工作重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稳妥推进改革

  2020年1月至4月,选取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扬州市、南通市、宿迁市、徐州市先行试点,其他设区市可视情自主选择试点地区。5月至9月,在全省面上普遍推开。10月至11月,以设区市为主体,开展改革评估,省里组织抽查,形成有利于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简约高效基层管理体制。

  (三)强化刚性约束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各项要求,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有减有增、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资源。加大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要求乡镇(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等“条条干预”的行为。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各地要按照“依法、安全、保密”的原则,督促部门适时开放系统端口,实现信息整合、互联互通。全面清理上级与乡镇(街道)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事项,统一规范针对乡镇(街道)的评比达标、示范创建等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除中央和省委明确要求外,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乡镇(街道)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0年1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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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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