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9/24 14:43  新华报业网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学生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到2022年,配全配优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体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教学和竞训体系更加完善,学生身体素质和综合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多样化、现代化、高质量的学校体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1.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科学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和教学计划。学前教育阶段广泛开展快乐体操、趣味田径等幼儿体适能游戏活动。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落实每周小学不少于4节、初中和高中不少于3节体育课,每学期安排不少于10节健康教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一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体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体育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将体育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2.加强学校体育教学训练。按照“教会、勤练、常赛”路径,推行“体育与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教学模式,教会学生科学锻炼方法,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中小学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次眼保健操。学校要每年举办运动会或体育节,组建体育社团和俱乐部,组织开展经常性体育竞赛活动。正常天气每天课间休息、大课间活动等校内户外活动时间不少于1.5小时,校外不少于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中等以上强度运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周不少于3小时高强度运动。关注个体差异和残疾学生,注重差异化教学和个性化运动处方指导,鼓励制定科学的训练与监测方法。

  (二)全面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

  1.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各地要加大选配力度,确保至2022年中小学专任体育教师与在校生的比例达到1∶220。鼓励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教师到薄弱地区中小学担任兼职体育教师。通过购买服务,让更多有资质的社会体育机构走进校园,缓解体育师资不足矛盾。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应按标准配备教练员,不达标的高校停招或减招高水平运动员。

  2.加强场地器材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器材。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场馆设备条件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高校,原则上不得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3.整合社会体育资源。严格落实《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09号),进一步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共享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有序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新建体育场馆应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增强体育设施使用的综合效益。家庭、学校、社会合力开展课后体育活动,将此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课后服务的重要载体。

  (三)大力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

  1.突出对学校的评价。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学校体育督导评价体系。把学校体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体育与健康教育教学质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和星级高中、各类示范校、特色校建设评选指标,纳入省地方普通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2.完善对教师的评价。健全完善体育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体质健康监测、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把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参加设区市以上组织的体育赛事成绩作为体育教师教学成果,在参加教学科研工作评定、职务职称晋升评审、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3.改进对学生的评价。中小学应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之中。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体质测试,除免测学生外,成绩不合格不得发放毕业证书。鼓励学校每学期测试一次,建立学生体能训练和测试档案。推进初、高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改进中考体育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执行“过程评价+基础知识+现场测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逐步提高中考体育成绩权重,由过去不低于中考成绩总分的5%,到2025年提升至10%以上。统一考试类别、考务条件、评价标准,运用数字化、可视化手段,改进考试方法,确保成绩精准、客观、公正。加强在高校招生中使用体育素养评价结果研究。

  (四)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管理

  1.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干预、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报告书、大学毕业生体质健康等级证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公示等制度。

  2.强化体质健康监测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设区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省以设区市为单位公示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督导要求。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列为省人民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的重要指标,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文明校园建设指标。

  (五)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工作

  1.打造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教育、体育部门共同组织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一体化构建省、市、县(市、区)、校四级体育竞赛体系和选拔性竞赛制度,统一竞赛计划,统一运动员注册认证和裁判员信息系统,统一竞赛组织标准。

  2.积极打造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育、体育部门每两年联合开展一次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遴选工作,健全完善遴选机制和规划布局。到“十四五”末,打造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不少于1500所。鼓励学校普及“三大球”和中华优秀传统体育项目,推动更多体育运动项目在学校开展,实施青少年体育“5621”计划,即每个县(市、区)至少推动5个运动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布局6所小学、2所初中、1所高中。支持社会体育机构与学校联办共建各类高水平运动队。

  3.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任教渠道。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应设立教练员岗位,鼓励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教练员专(兼)职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优秀退役运动员。鼓励体校教练员为学生提供运动技能培训服务,参照当地同职级体育教师标准支付报酬。

  4.统筹组织体育师资队伍培训。加强对全省体育教师、体校教练员、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教练员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教练员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000人次,切实提升全省体育教师和基层教练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教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时代价值、育人价值,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强化担当作为意识,落实本级主体责任,建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体育与健康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抓好教学、训练、竞赛、考评等工作。

  (二)完善制度保障。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各级政府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的内容,作为评价政府履职、学校办学水平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和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政策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落实家庭教育指导,凝聚各方面共识,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学校体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学校美育改革,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把美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四五”期间,学校美育取得显著成效,美育课程开足上好,美育师资基本配齐,美育装备全面提优,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实践活动全面开展,评价改革产生实效,美育功能更加彰显,育人成效更加凸显,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具有江苏优势和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美育课程

  1.开足上好美育课程。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艺术游戏活动;小学开齐每周各2节音乐课和美术课;初中开齐每周各1节音乐课和美术课;普通高中音乐美术课开设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各3个模块,获得各3个学分;中等职业教育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艺术课程,获得2-4个学分;把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育课程纳入研究生公共课程体系。

  2.融合拓展美育教学。中小学要拓展书法、篆刻、舞蹈、戏剧(戏曲)、影视、雕塑、摄影等美育课程,开发编写相应的校本教材,按规定审定后使用。鼓励中小学与高校合作开设艺术社团课、与社会公共艺术资源开展合作研学。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将地方传统工艺引入课堂。鼓励高等学校打通校际艺术课程互选与学分互认通道。培育推广一批国家级、省级高质量美育精品课程。

  (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1.提高审美与人文素养。推行实施“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成立省、市学校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持续打造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深入推进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办好学校美育省级期刊。继续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每年展演不低于200场次。开展戏曲和少儿文艺精品进校园活动,组织戏剧名作高校巡演。学生观看艺术展演、聆听艺术讲座和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可计入大学学时、学分,可纳入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过程性评价。

  2.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节,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能参加艺术活动,拥有1-2项艺术爱好或专长。全省每三年举办一届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持续开展“童”字系列美育活动和大学生戏剧展演活动。建设一批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艺术人才后备学校。加强省大学生艺术团联合会建设,推动每所高校至少建成1个省级大学生艺术团,全省重点建设50个高水平大学生艺术团和50个高水平中学生艺术团。大力推进“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建设工程。

  3.提升专业艺术教育。加强艺术类“一流专业”建设,深入实施普通高校艺术相关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建设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打造一批美育名师工作室。艺术师范专业要坚守师范特质,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环节,加快构建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协同培养教师机制。

  (三)全面推进评价改革

  1.改进学生艺术素质评价。制定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细则,完善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艺术课程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探索大学生艺术素养测评办法。学生参加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得奖次的,学校应给予适当的奖励激励。

  2.稳步推进艺术中考。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科学制定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试方式,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平台,提高命题质量与实施成效。加强省级统筹,有序推进全省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以计分方式纳入中考。

  3.改进美育教师评价。实施《江苏省中小学音乐(舞蹈)美术教师职业技能标准》,教师五年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市级及以上专业培训。在教学成果奖、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中,确保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每年举办一次全省职业院校艺术通识课及专业课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高校音乐美术教育专业学生基本功展示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高校艺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科学设定中小学美育教师周课时额定工作量标准,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计入工作量。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和省、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并获奖,参照相应教学成果奖,在岗位聘任、岗位晋升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4.改进学校美育评价。开展美育质量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美育工作成效作为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省优质幼儿园、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省普通高中星级和职业学校有关项目的建设及评估,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和文明校园建设指标,纳入省地方普通高校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四)全面提升办学条件

  1.配齐配优美育教师。确保至2025年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与在校生的比例达到1∶220,其中小学、初中、高中音乐美术专职教师占比分别达到75%、85%、95%以上。继续加强专职艺术教研员队伍建设。建立高校与中小学艺术教师、文艺院团艺术骨干、艺术家互聘和双向交流等长效机制。高校按有关规定设立普及人文艺术教育管理校级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配齐公共艺术课教师,专职比例不低于50%,实施公共艺术课特聘教授制度。

  2.优化美育装备场馆。本着满足需求、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中小学音乐美术装备省级标准,将美育装备列入现代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采取政府兜底、校地共建、社会共享等举措,确保中小学有足够的艺术专用器材和活动场地。开展高校美育场馆设施达标行动。鼓励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加强美育信息化平台建设。

  3.促进城乡均衡发展。美育教师招聘计划要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加强农村小学兼职美育教师培训,引导城市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支教,实施艺术专业师范生顶岗实习和“三支一扶”项目。开展“艺术点亮童心”志愿活动。实施美育浸润计划,促进高等师范院校帮扶基础薄弱中小学。

  4.统筹社会美育资源。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服务。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等合作开设美育课程、建设美育实践基地。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推动各级博物馆、美术馆等免费向大中小学生开放,相关美育资源库向学校开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时代价值、育人价值,将美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相关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和高校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优化统筹协调机制。

  (二)健全制度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校美育工作机制。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作为评价政府履职、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保障投入。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21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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