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企业用水、用气成本、农贸市场摊位费……这些费用要降了。2月28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运用价格杠杆全力支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稳市场的意见》。
降低企业用水、用气成本方面。2月份用水量起,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自来水价格到户价格每立方米降低1.00元。全市生产、经营服务业和特种用水的自来水到户价格在现行规定价格基础上降低10%。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有新冠肺炎治疗和防疫观察任务的医院、包括临时集中医学观察点,自来水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第一、二阶梯平均价格。提前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淡季价格,根据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从2月22日起,市区(海陵区、高新区)的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40元下调为2.94元,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全市生产新冠肺炎防控物资的企业,经工信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管道天然气价格在上述降低后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再优惠0.20元。
认真落实电价优惠政策。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对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降低农贸市场摊位费。为缓解疫情对居民“菜篮子”的影响,保障“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鼓励支持具备疫情防控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复工、营业,支持和鼓励减免房租和摊位费。对在疫情期间承租国有(集体)企业或国有(集体)控股企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2020年一季度减半收取房租、摊位费。对承租其他经济成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经营用房、摊位等,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和摊位费,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减免相关收费。经卫健部门审核、发改部门确认的有新冠肺炎治疗和防疫观察任务的医院、临时集中医学观察点,减免医疗垃圾处置费用。经市疫情防控工作物资保障组确认,纳入国家、省、市统一调拨的疫情防控物资,免收检测费用。
记者了解到,相关意见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如国家、省有新规定,按国家、省新规定执行。
交汇点记者 赵晓勇 通讯员 王玉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