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想上班竟称是“第一接触者”致46人被隔离,法庭这样判
2020/03/26 11:21  检察日报  

  28岁的储超是江苏省溧阳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今年春节后,该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复工,经审核批准,于2月13日正式复工,核准复工人员共73人,包括储超在内。

  2月12日下午,接到复工通知的储超到单位报到,当晚住在单位宿舍,准备明天复工。

  第二天,储超上班至中午,始终惴惴不安,生怕哪个同事是新冠病毒携带者,自己也“中枪”。此时,一条微信消息跳了出来:2020年2月13日,溧阳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发布16号紧急通告,一确诊患者目前在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治疗,排查的密切接触者已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该患者轨迹为“2月8日上午8时50分至溧阳市青远超市购物,停留十分钟”,要求上述时间段到过以上公共场所的居民及时与当地防控部门联系,每天自我监测两次体温,自我隔离尽量不要外出。

  储超仔细看完信息,想起姐夫曾在1月24日即大年夜那天去过青远超市,储超即刻萌生编造谎言借故离岗之念,立马编造虚假内容的微信:“本人和姐夫于2月8日上午八点半至九点左右在青远超市购物,姐夫已被隔离。”他将信息发送给本单位负责防疫工作的小朱,并将虚假活动轨迹填报了《活动轨迹调查表》。小朱通过微信将该信息发送至公司“防疫工作”12人微信群及公司副总、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等,公司副总即将该信息发送至公司120人微信群中,公司员工纷纷通过电话或微信告知亲朋好友,一时间造成一定群体的恐慌和焦虑。

  储超所在单位经过一系列防控疫情前期准备工作,才得以复工,却因储超的一条虚假信息,仅复工半天,当天下午就被迫停工。根据防疫指挥部指令,该单位立即组织进行厂区和全员消毒,排查出与储超有直接接触的46名员工,立即对他们进行隔离。其中,8名员工被指定在单位宿舍内隔离,由政府安排消毒、检查等防疫工作;其余人员包括他们的家人都居家隔离,由居委会、村委会具体安排居家防控措施及生活事宜。

  如愿以偿,储超不用上班了,他感觉安全了,至于公司的损失,46名员工及家庭成员的不安焦虑,他全然不顾,他心安理得地为一己之小利,不惜损害企业及大多数人的利益。

  因储超谎称与确诊病例于同一时间在溧阳市青远超市购物,被确定为“一级接触者”,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救护车将其送至医院检查,之后再送至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和医学观察,其间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

  在集中隔离点睡大觉的储超也没闲着,2月16日,为进一步证实自己去过青远超市,他向姐夫索要1月24日在该超市购物的支付宝消费截图,再通过手机软件把日期改成2月8日,作为去过该超市的依据发送给小朱。

  当天,公安机关根据储超提交的消费截图进行核实,发现内容系伪造,立即对储超的姐夫进行调查,其姐夫证实:2月8日没有与储超去过青远超市。在集中隔离点面对警察的询问,储超不得不承认了伪造虚假信息的事实。

  储超涉嫌编造虚假信息一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于2月25日向溧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3月2日溧阳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5日,溧阳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当庭宣判,以编造虚假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储超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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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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