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场所防护指南(17):出租汽车篇
2021/09/12 15:56  健康江苏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人群流行特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防护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

  今天,一起来看重点场所防护指南第十七篇:出租汽车篇。

  1.运营车辆需配备口罩、手套和消毒剂等防疫物品。

  2.在气温、行驶速度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首选开窗通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采用外循环方式。

  3.每日运营前做好方向盘、车门把手等部位的清洗消毒,座椅套等纺织物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4.运营过程中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5.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

  6.载客前核验健康码和扫码登记信息,健康码正常者方可乘车。

  7.司机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乘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建议乘客在后排落座。

  8.如有咳嗽等症状者搭乘时,车辆及时开窗通风,并对接触过的物品表面(如:车门把手、方向盘和座椅等)进行消毒。出现呕吐物时,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清除呕吐物后,再对呕吐物污染过的地垫、车壁等进行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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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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