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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立卫(正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2/05 15:01  江苏检察在线  

  近日,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金立卫(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金立卫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金立卫利用担任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书记、常州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局长、常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和常高新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便利,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接、工程款支付、企业贷款、业务开展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间接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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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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