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起施行!南京发布房票安置细则!
2023/03/17 15:33  南京建设  

  除了产权调换、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将再多一种选择!为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我市提出货币补偿“升级版”——房票安置。

  市建委近日牵头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了房票安置的适用范围、使用规则、奖励政策等,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什么是房票安置?

  解读

  房票安置是货币安置的一种。简单来说,某人的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钱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给他,他可以拿这个房票到实行房票安置的区域里自行选择购买安置房或者商品房。

  原文

  第二条

  房票是房屋征收部门依据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本市住宅房屋的结算凭证。

  房票安置是房屋征收部门比照货币安置的政策,将货币补偿金额以房票形式出具给被征收人,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的一种货币安置方式。……

  房票安置是必选项吗?

  解读

  房票安置不是必须选择,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

  “自愿”体现在: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仍可自由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房票安置方式,房票有效期内可以主动放弃使用。

  “公平、公开”体现在:房票安置作为货币安置的一种,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原文

  第二条

  ……房票安置遵循自愿、公平、公开原则。

  房票金额怎样构成?

  解读

  房票结算金额=房票票面金额+购房奖励,用于购买房屋。票面金额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不包含室内装修、搬迁奖励费及各类补助费等相关费用。

  原文

  第三条

  房票票面金额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的被征收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金额。室内装修及其附着物补偿、搬迁奖励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不计入房票票面金额。

  房票结算金额为房票票面金额与购房奖励之和。

  房票如何核发管理?

  解读

  房票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核发。票面上注明了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使用规则等内容。只能买新房,不能转让、赠与、套现、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

  原文

  第四条

  房票式样由各区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票面注明征收项目名称、协议编号、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金额、开具日期以及房票使用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

  各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票安置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票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对自愿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征收人与区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核发房票。房票的核发需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加盖公章或房票专用章。

  核发采用实名制,核发对象为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持房票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支付购房款。

  房票如何使用和结算?

  解读

  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房票结算,被征收人收到房票后,需在12个月内使用,早用早受益。

  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新购房屋免征契税,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现金兑付。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房票金额不计息,具体征收补偿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原文

  第七条

  房票有效期为12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的,按照原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第八条

  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房屋认购协议和收到的房票,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房票结算,区房屋征收部门应及时向房屋开发建设单位结清房票对应款项。

  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开发建设单位应协助被征收人做好房屋交付、权证登记等工作。

  第九条

  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第十条

  购房后的房票余额,可以向区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兑付。区房屋征收部门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及时将相应款项足额支付给被征收人。

  适用房源怎么管理?

  解读

  房票适用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适用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商品房房源库将由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统一公示。

  原文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围内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适用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原则上是已领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的现房或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年内可交付的期房,经各区房产部门审核后统一通过各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楼盘不得参与房票安置。

  房票奖励标准是什么?

  解读

  被征收人持房票可以购买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安置房、本市其他安置房以及本市商品房。

  在本市孟北、百水、绿洲三个片区购买,可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再获得房票面额使用部分最多10%的购房奖励。

  举例

  被征收人王某持有100万面额的房票,他想在市级安置房中的孟北保障房中选购新房。以安置房市场评估单价2万,分为使用额≤房票(面额)、使用额>房票(面额)两种情形:

  若欲购安置房面积60平方米,市场价120万元。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安置办法》中“项目实施征收时,可根据征收安置房的地点、区位等因素给予评估价10%以内的价格优惠,优惠比例应在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中“在签约期限内搬迁的可再增加不超过10%的征收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条款给予的双10%(以最高优惠幅度举例)优惠后,安置房总价96万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购房情况为结余4万元,若使用房票,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96万元)10%的购房奖励9.6万元,优惠购房情况为结余13.6万元,较原来多结余9.6万元。

  若欲购安置房面积80平方米,市场价160万元。双10%(以最高优惠幅度举例)优惠后,安置房总价128万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购房情况为需再自行支付28万元,若使用房票,给予房票面额使用部分(100万元)10%的购房奖励10万元优惠购房情况为仅需再自行支付18万元,较原来少自行支付10万元。

  原文

  第十二条

  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住宅房屋,奖励标准如下:

  (一)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栖霞区孟北、栖霞区百水、雨花台区绿洲片区市级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10%的购房奖励。

  (二)在安置房申购优惠幅度的基础上,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其他安置房的,再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三)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本市商品房的,给予被征收人房票面额使用部分不超过5%的购房奖励。

  房票安置奖励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征收项目成本。

  使用房票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读

  在使用房票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兑换现金,不得进行转让、赠与、套现、抵押等。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被征收人应在有效期内购房,逾期未选购房屋的,房票自动失效。

  《暂行办法》制定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解读

  《暂行办法》是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318号)和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制定的。

  《暂行办法》系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过了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现向社会公布。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房票安置不仅能满足更多样化的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还缩短安置过渡期限,提高安置效率,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心仪的新房。

  《暂行办法》明确了主城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适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意味着房票安置办法将在南京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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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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