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收夏种正当时|消防提醒:勿忘防火安全!!!
2019/06/03 20:09  无锡消防  

  眼下,正是水稻育插秧的时节

  全省各地农户抢抓晴好天气

  开展夏收夏种工作

  

  

  俗语云:“收麦如救火,龙口把粮夺。”这句话充分体现了夏收的紧张气氛。又到了夏收夏种的农忙时节,放眼望去,田间地头热火朝天。然而,此时正值高温物燥时期,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因此夏收夏种时期做好防火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5月份以来,全市共接报

  麦秸秆火灾警情两百多起

  给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

  

  

  焚烧麦秸秆引发的火灾事故具有燃烧范围大、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等特点,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为确保夏收夏种期间安全,控制和减少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江阴消防救援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加强防范,勿忘防火安全。

  一要迅速做出专门部署。严格落实麦收期间火灾防控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要切实加强检查巡查。要组织村委会干部、农村巡防队员和基层网格力量,成立日常检查巡查小组,深入辖区开展麦收期间防火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焚烧麦秸秆的要及时劝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麦收期间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扑救。

  三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焚烧麦秸秆的火灾危险性等麦收防火、灭火知识,使广大农民群众掌握火灾预防、报告火警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知识和技能。要组织对辖区从事麦收作业的农机人员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四要强化火源电源管理。严禁在麦场、麦田等场所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裸体导线、挂钩线、低躺线。严禁在麦田和麦场吸烟、动用明火,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严禁焚烧麦秸秆。

  焚烧秸秆 害人害己

  烧荒烧草烧秸秆,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又是一年金秋时节,广大农民朋友在尽享丰收喜悦的同时,要正确处理荒草、秸秆,杜绝焚烧,做一个懂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针对农村“秸秆遍地、处处冒烟”的现象,我县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防治“焚烧秸秆”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加强宣传工作,提升群众防火、环保意识,强化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的发生。

  一、焚烧秸秆危害篇

  (一)污染空气环境

  秸秆露天焚烧直接导致大气污染。每逢夏秋季节由于秸秆的大量焚烧,导致空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焚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降低大气环境质量。

  (二)危害人体健康

  秸秆焚烧时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三)威胁交通安全

  露天焚烧带来最突出的问题是产生大量浓烟,导致气压低,直接影响到民航、铁路、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构成潜在威胁,严重影响到正常的道路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火灾隐患重重

  野外焚烧秸秆时,加速空气的对流,增加风速,容易改变风向,还会产生飘浮于空中的“火团”,人为难于控制,容易窜至院落和田间,引发房屋、农作物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农作物、财产损失。

  

  (五)破坏土壤结构

  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可以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农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吸收,直接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焚烧秸秆处罚篇

  (一)

  不按规定私自焚烧秸秆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

  若焚烧中致使森林、树木造成损坏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

  焚烧秸秆时,不按照机关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焚烧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

  焚烧秸秆时,产生致他人受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和平安,请您务必遵守国家政策法规,服从公务人员指令,停止焚烧秸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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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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