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棵千年古银杏挤压老屋山墙,作为屋主的你,会如何选择?
“当然要修墙,不然财产、人身安全都会受到严重影响!”
“不能修,修了会损毁一株千年古银杏,这可是重点保护文物!”
直面这道难题的,是家住南通的朱奶奶。她的屋后有这样一株古银杏树:古树根枝不断生长把老房山墙挤的严重开裂,大有穿墙而出,压塌房屋的势头。老房被鉴定为危房,无法居住。而这株千年古银杏是重点保护文物,绝对不能毁损。
“两全法”难得,朱奶奶无奈提起行政诉讼
朱奶奶“左右为难”,房子住不得,古树动不得,她只能向当地镇政府提出请求,希望政府为她修缮或者置换房屋。
但是,基层政府也“左右为难”,安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政府没有这项义务。
从环保法等规定来看,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职权与义务。因保护古树导致个人利益受损,当地政府应当承担相应补偿义务。虽然最终镇政府同意,按成本价让老人认购一处安置房,但即便是选择最小面积,因为存在面积差,根据安置政策,朱奶奶必须补足5万元差价,而这5万元的差价成了双方打不开的结。
通常,房屋征收类补偿多见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补条例》,其他类型的补偿散见于《移民安置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条款相对单一,对补偿标准缺少详细规定。当地政府无法对标操作,不敢轻易免除这5万元差价。
朱奶奶无力负担,不得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履行安置职责。
“自我纠正”,让解难不再难
该案件诉至法院,法院研究认为,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政府对补偿的方式标准具有较大选择、裁量余地,司法权应当给予行政权必要的尊重,不宜直接判决免除差价,最佳办法是促成双方达成可行的安置方案。
本案正值南通地区《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的实施意见》出台。自我纠错是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但依靠外部力量对行政违法、不当行为进行评价和纠正是当下主流做法。自纠制度鼓励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以最便捷、高效的方式修复裂痕,降低损害。
法院决定借助自我纠正制度,源头化解争议。通过与镇政府深入沟通,法院指出,政府可以适当参照当地征补政策,但同时还要结合古树保护的公益性质,老人的财产、居住权损害、协商差价、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灵活应对处理。
镇政府最终接受该建议,认可补偿数额体现的并不是老人房屋本身的价值,不能视为一种等价交换,对朱奶奶的补偿更多是基于她为公益作出的牺牲,要对她未来的生活、居住等需要施以关怀和保障。镇政府主动作为有了底气,同意免除5万元差价,在一个月内对朱奶奶作出安置,危房交政府处理。
至此,一桩纠纷圆满化解。今年小院里“满地翻黄银杏叶”的场景仍会如约而至,但不同的是,那时院落里不会再有老人的哀愁与叹息。(据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