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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法院“有话好说”诉调室:让商会调解成为企业解纷的“驱动器”
2021/04/28 12:59  新华报业网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让企业“有话好说”“有事好商”“有纷好解”。2019年7月,淮安市淮阴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区工商联合力打造“有话好说”诉调室,建立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商会调解机制,有效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多方联动,“有话好说”诉调室正式揭牌

  “有的案件靠一纸判决并不能让企业服判息诉,关键还是要借助平台调解,化干戈为玉帛,赓续商业友谊。”淮阴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国君说。

  商人纠纷商会解。为了更好地搭建企业调解平台,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优势和商会调解组织的调解优势,2019年7月16日,“有话好说”诉调室在淮阴区新生代企业家商会正式揭牌,运用“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有效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促进诉调对接。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商事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商会调解,调解成功达成协议的,依法确认效力;调解不成的,依法及时导入诉讼程序,保障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

  该商会调解员由企业代表、工商联成员等组成,日常培训主要通过座谈研讨、观摩庭审、调解讲座等方式,让调解员在亲身实践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调解水平。

  “商会成员充分利用业缘、人缘、地缘等优势,发挥企业家在行业中的影响力和人格魅力,很多企业纠纷迎刃而解。”淮阴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卫华介绍道。

  多管齐下,调治企业纠纷“疑难杂症”

  2018年11月,原告淮安某金属构件公司与被告淮安某技术服务公司签订《钢套筒加工合同》,被告因承揽中铁工程项目,需要从原告处购买三套钢套筒,总价245万余元,合同中对产品质量、验收方式、提货时间、付款时间等均作了明确约定。原告按约定时间完成三套钢套筒的加工,被告分三次支付85万元后,提走第一套钢套筒,但第二三套钢套筒至今无人来付款提货,原告多次催告无果。

  2021年春节前夕,原告诉至淮阴区法院,要求被告支付三套钢套筒欠款合计168万余元并提走第二三套钢套筒,赔偿原告储藏、转运等多项损失10万余元。

  开庭审理时,被告又以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提起了反诉,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均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对方公司账户。经过承办法官王卫华的释法明理、沟通协调,双方均同意调解,王卫华法官主动联系“有话好说”诉调室,组织原、被告前往商会好好商议。

  在商会,调解员们针对问题症结逐个攻破,工商联成员、商会企业家等参与其中,都从专业角度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双方也在商会的调解中渐渐释怀,就价款、交接清单、刷漆、解除查封等细节问题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握手言和。

  “真的感谢‘有话好说’平台!让我们能心平气和坐下来讲理、讲法、讲规矩,在春节前妥善化解纠纷非常开心,终于可以过个舒心新年了。”调解结束后,双方感慨良多。

  “切实使平台常用、管用、实用,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合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共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淮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杜希荣说,“商会调解实现术业专攻,纠纷化解提质增效,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也有了盼头。”

  多措并举,推动“两大平台”发展壮大

  为了使商会调解进一步“开枝散叶”,实现人民法院调解与商会调解“两大平台”有效对接,淮阴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聘请裘化荣、周海兰等专职调解员,从软硬件、线上+线下、队伍建设等方面保障平台发展壮大。

  某建筑材料租赁站与程某系长期合作关系,程某从该租赁站租赁钢管、扣件等用于工程建筑。2018年,双方经结算,程某尚欠租赁站租赁费12万余元,经该租赁站多次催要,程某仅支付1万元,该租赁站遂诉至法院,要求程某支付剩余的租赁费11万余元。

  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主动对接“有话好说”诉调室,希望通过诉调室共同调解该案。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随即对协议书进行司法确认。

  “调解结案是最好的结果,要是走诉讼程序,不仅耗时长,还会对企业经营、合作友谊等产生不利影响。”该租赁站负责人说。

  随着“有话好说”诉调室招牌的打响,一批中小企业主动上门寻求帮助,希望以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解决企业纠纷,让企业专心生产经营,减轻诉累。

  淮阴法院还将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壮大调解员队伍,打造“有话好说”特色名片,让企业体会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让商会调解在企业解纷、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更大作用。(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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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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