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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赋能高质量发展,省人大年度重点改革取得一批制度性成果
2022/09/30 15:48  交汇点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决定》。根据中央有关要求,通过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推动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这在全国还是首次。

  上述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重点改革取得的又一制度性成果。为贯彻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全面推进10项重点改革,不少制度性成果在全国走在前列,改革拉动全省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正在凸显。

  以改革做实人大法定职能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四权”之一。相对于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一直以来运用得还不够充分。围绕“推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化常态化”改革,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表示,正确充分行使决定权,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从而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具有重要作用。此次改革从工作实践和制度建设层面,均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了强化。

  制度建设上形成两项成果。其一是在全国首次出台决定,明确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其二是修改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省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列入重大事项范围,增加省监委作为提出重大事项议案、报告的主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议案、报告提交常委会的时间作出调整,程序更加规范,操作性更强,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工作实践上,今年首次制定出台的常委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把决定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一样单列,今年将陆续作出14项决议决定。王林表示,今年所作的决定数量不仅是本届前4年所作决定的总和,而且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结合起来,打好履职“组合拳”,力求取得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

  关注好“事”,也要监督好“人”。“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也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实践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袁功民分析,虽然改革开放后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被赋予了监督权、任免权,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逐步展开,但长期以来监督对象未实现全覆盖,监督手段相对单一,监督多针对“事”不是“人”,监督程序还不够规范,监督成果运用也不够充分。

  对此,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前提下,省人大常委会按“省级层面重在探索破题、市县乡层面重在总结提升”思路推进了“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改革。袁功民介绍,鉴于当前全国省级层面开展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我省坚持稳妥有序推进,主要针对省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先行开展监督。同时,鉴于我省市县乡人大已普遍开展这项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指导意见,提出对市县乡人大逐步推进这项监督工作的目标要求。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从1984年至今,省人大常委会共开展80余次执法检查,议题涵盖经济、文化、资源、环保、民生、司法、社会治理等各领域。市县人大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也有力推动法律法规在本辖区范围内贯彻实施。“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但在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还有待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曹远剑介绍,有鉴于此,制定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相关意见被作为今年人大领域深化改革的重点项目。

  记者看到,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稿突出了避免将执法检查混同于一般工作检查,强调应当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强调“根据需要,可以梳理有关国家机关法律责任清单,便于执法检查组成员把握监督重点”“应当同步开展法律宣传普及,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起草年度立法计划时应当认真研究吸纳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立法修法建议”等。“这些规定能够更好彰显执法检查的定位和特点。”曹远剑介绍,办法稿要求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既规定了传统的实地检查、调查问卷、座谈会等方式,也明确提出要充分利用第三方评估等社会专业力量和大数据统计分析等新技术手段。对撰写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明确要求,问题和建议部分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可以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提出问责建议。

  年度重点改革还强化了对重点工作的监督。7月底审议通过的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明确对省政府贯彻实施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决策和省委部署,编制、执行和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五年规划纲要和中长期规划纲要等八个方面进行监督。“决定还明确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在经济工作监督中可以组织代表视察、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这是我省人大工作实践中的特色有效举措,有利于提高人大经济工作监督的实效。”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周铁根指出,鉴于重大项目是政府工作的重要抓手,决定增加了对政府明确的重大项目进行监督的内容,以助推重大项目实施和更好发挥作用。

  以改革进一步发挥代表独特优势

  经济工作监督专业性极强,数字技术加持下监督效能将大幅提升。年度重点改革项目“数字人大”建设过程中,经济工作监督就被作为重点应用场景之一进行谋划。

  已于9月底上线测试,将于年底投入试运行的“数字人大”,是围绕“一网通办”理念构建的综合性一体化平台;明年2.0版上线后,将建成标准统一、全域覆盖、分级汇聚、有序开放的省市县乡四级人大数据库,以及全省人大综合性一体化平台,包括八个子系统,覆盖全省各级人大履职和机关运行各领域全过程。“‘数字人大’系统着力构建走在全国前列的信息化系统。”在9月份全省人大首次就人大信息化工作召开的专题会议上,曹远剑如是说。

  “数字人大”1.0版本重点构建了15个应用场景。未来,从建立题库到将出卷、考试、自动判题、统计分析,这里将实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的智能化管理;与上位法、同位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智能比对分析,立法智能比对场景将提高法规起草、审查质量和效率;从“提、交、办、督、评”,这里将实现议案建议全周期管理……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环节的质量关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切实践行,“完善代表建议多层次督办机制”被作为10项重点改革之一。省人大常委会不仅选择9项27件今年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还部署省市联动开展代表建议“回头看”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覆盖本届5年来代表所提问题承诺在一定时限解决的建议,有效确保建议办理不因换届断档,一届接着一届干。”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主任杨勇介绍说。

  “回头看”活动从本届3194件省人大代表建议中,梳理724件在答复中承诺代表在近年内解决的建议,除64件因不属于省级层面职权、有悖相关政策、不具备可行性等问题作为参阅件留待工作参考外,其余660件要求建立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跟踪督促落实,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再次答复。各承办单位对“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反馈需要跨年度办理建议的办理情况。“‘文来文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得到进一步改观,代表反响很好,看到几年前提的建议有了下文,真切体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杨勇说。

  记者另外获悉,今年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省委考核办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纳入省级机关单位党的建设成效评价考核范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每年将对近百家省级机关单位进行量化考核。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需要科学的激励和评价,代表自身履职同样需要。记者了解到,代表履职管理、代表活动、代表联络等都将通过“数字人大”进行。代表将有一人一档、一年一册、一届一本的数字化档案,系统将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赋分。实际上,“健全人大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也是年度10项改革之一。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我们强化了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代表履职有记录没有评价,或有评价但不全面、不充分,相应的激励机制和退出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联委副主任秦一彬表示,对此我省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法,这也是年度改革制度性成果之一。

  该办法是针对全省各级人大的指导性意见,明确人大常委会党组负有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的职责,并要求建立多项机制,如规范代表履职档案,对评价、通报代表履职情况和探索推行代表履职积分管理作出规定,健全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报告履职情况的评议和反馈机制,适时评选优秀代表建议、优秀代表调研报告等。“这些履职档案、评议结果、评选结果将作为提名推荐代表连选连任的重要依据,以一整套办法激励代表更好为人民履职、为人民代言、为人民服务。”秦一彬说。

  以改革推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代表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依托力量。这两年省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之家、立法联系点等,正在让代表参与立法更加充分、更有保障,有利于发挥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立法工作中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突出发挥代表作用,被写入《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意见》。制定该意见也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

  “意见有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具体要求,汇集了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40多年来地方立法的成功经验,凝聚了各方智慧。”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意见除明确要求在立法中突出发挥代表作用外,还要求拓展人民群众参与途径,丰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形式,加强立法咨询论证评估和立法协商,提升汇聚吸纳民意成效,健全立法建议采纳反馈奖励机制,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部法规中都能切身感受到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参与感。

  作为立法拓展公众参与途径的一部分,“改进民意征集工作”也是10项重点改革之一。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已对4个立法和监督项目开展专题民意征集,以此为改革探路。通过围绕群众关注点设计调查问卷、依托新媒体发布推广链接、圈定重点人群定点投送等方式,变“被动收集”为“主动征集”,群众参与人数、表达热情和社会影响力逐步上升。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红红介绍,4个项目有15934人次参与问卷调查,征得26473条具体意见建议,4次征集参与人数呈现“十→百→千→万”的数量级增加。对比以往“省人大法规征求意见平台”征集意见,“可见专题主动征集民意相比‘程序民意征集’,在参与人次、意见数量和影响力提升上都有大幅度提高。”

  设立民意征集处也是改革成果之一,这是在全国省级人大层面首次设立专门民意征集机构。此前的改革调研发现,缺少专职民意征集牵头机构、统一的工作机制和有效的征集手段,是我省民意征集工作的薄弱环节。省人大常委会据此调整现有机构工作职责,报经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建立专门机构牵头办理重点立法、监督、决定项目的民意征集,并统筹机关的民意征集工作。“未来,民意征集工作将以‘数字人大’为枢纽,通过手机客户端、各类小程序及传统的网站、信函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全面展开。”王红红说。

  在立法中更好体现民意,需要及时回应群众呼声,立群众需要的法。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的“小快灵”立法,被作为10项深化改革重点项目之一。“以往立项选题方面,切口较大、按部就班的立法较多,应对紧急特殊需求‘急用先行’‘量身定制’,解决实际问题、紧贴地方实际特色鲜明的立法总体较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建阳分析,立法机制也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及时响应立法需求、快速启动立法程序、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简化立法工作流程的立法实践需要,“及时制定指导意见,将会推动全省‘小快灵’立法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经过大量前期工作,指导意见草案已出台。记者看到,草案对立项方式进行了优化,建议对确有必要的“小快灵”立法项目优先列入立法规划计划;需要临时增加的,可以按程序增加列入立法计划,不受立法计划项目和数量安排的限制;起草上建立工作专班,原则由人大相关专工委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组建,立法相关各方派员共同参加;审议上简化程序,一般经常委会会议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对审议中意见较多、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的,在研究修改后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表决,不实行隔次审议。

  “简化不意味着要求降低,依然要规范落实立法要求。”赵建阳强调,“小快灵”立法依然要依法依规开展专家论证、立法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丰富公众参与立法形式,认真研究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要强化合法性审核把关,加强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协调,保证立法活动合法有效。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陈月飞

  图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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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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