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首页 > 正文
政风热线 | 快递企业拒绝送货上门,整改!
2022/11/15 22:10  新华报业网  

  “针对今天栏目中反映的问题,我进行了详细的记录,节目结束之后我们会立即进行跟踪督办,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尽量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结果。”在11月15日播出的江苏省《政风热线》直播节目中,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波直面群众诉求,表示将逐一梳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邮政快递行业的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快递高峰更要关心快递小哥

  每年的“双11”对于消费者和商家是一场狂欢,对于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却是一场大考。数据显示,11月1日到11日,全省处理邮件快递7.94亿件,日均处理量是平时业务量的1.4倍。11月1日和11日两天,江苏发往全国的邮件量在5500万件到6000万件,是日常业务量的2倍。面对“双11”高峰,如何充分保障快递服务效率和质量?

  “这是我们全行业第13次迎战‘双11’高峰,今年总体运行情况平稳有序,主要得益于行业的积累和储备、科技赋能及管理部门的指挥调度。”蒋波说,“双11”高峰前,所有市场主体都会加人、加车,并启用备用场地做好保障。而且近两年快递处理中心推行自动化的分拣设备,也大大提高快递处理时效。此外,当邮件出现短暂积压或因特殊情况导致邮件有问题时,管理部门也会给用户发运输提示,并畅通消费者投诉方式。“我们多措并举,确保全网不瘫痪、重要节点不爆仓。同时,做好快递行业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通保畅,让行业平稳有效地为大家服务。”

  面对“双11”的派送高峰期,快递小哥也迎来最忙碌、最辛苦的时候。关心关爱快递小哥这些新业态群体,就要充分保障他们的权益。蒋波希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特别在这段时间,不能简单地用以罚代管的方式来考核,在末端派费方面给予快递小哥一定倾斜,社会层面也要给予快递小哥更多理解。邮政管理部门这两年联合相关部门,通过打造暖心驿站、评选最美快递员等方式关心关爱快递小哥。他表示,企业、社会、政府一起努力,一定会保障好快递小哥的权益。

  快件丢失赔付为何一拖再拖

  常州谢先生反映,他将价值近2000元的火锅调料通过韵达公司寄给苏州客户,快递却莫名其妙地丢失了。韵达公司承诺尽快理赔,却一拖5个多月都不兑现。

  常州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马瑞说,这反映出部分快递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和售后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情况,也暴露出快件公司管理层面的问题。那么,快递丢失之后的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呢?“目前来说,理赔的时限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就行业建设方面有所规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之内向配件人或者配件人指定的受益人进行赔偿。”他说,用户可依据邮政法相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调解。严重损害用户利益的,邮政管理部门可处5000元到3万元以下罚款,邮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也会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负面约束。“就谢先生反映的情况看,快递企业与用户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但没有按照和解协议赔付到位,这违反快递市场相关办法的规定。”

  对此,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负责人任喜顺指出,企业对寄递物品的遗失一定要履行赔偿责任,具体企业在内部认定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他们可根据自己的网上路由的信息显示,包括视频监控的辅助查找来进行认定。无论责任发生在企业内部的哪个处理环节,企业都要履行赔偿责任。他提醒用户在寄件的时候合理选择寄递服务,尤其是对寄递物品的合理保价,通过寄递服务合约来约束快递企业。对于保价的物品,寄递合同会载明保价的规则,发生损毁和丢失时,企业一定要按报价规则进行赔偿,邮政管理部门支持用户的合理主张。

  “快而不递”依然存在

  去年,江苏省邮政管理局走进《政风热线》直播节目,家住南京市鼓楼区、患有视力障碍的王先生反映,他需要快递送货上门的服务,却遭到一些快递企业的拒绝。节目播出以后,邮政管理局督促相关快递企业进行整改。一年过去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今年的情况有所好转,但这种“快而不递”现象仍存在。

  江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杨月新回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快递服务标准,快递企业必须按快递面单上的地址进行投递,或按与用户商定的地址进行投递,这就是必须投递上门的要求。一旦快递企业违反这个规定,比如未经用户同意就投到驿站或智能快递柜,首先定性它是违法行为,如果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投递问题是我们这个行业的典型问题,作为主管部门,我们积极引导快递企业按照标准来提供服务,在事先征得用户同意的环节要落实到位。”杨月新说,面对确实有快递上门需求却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将采取监管措施,使企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积极进行改正,把末端投递的服务质量有序提升上去。下一步,在快递服务标准或相应的行业标准修订时,他们将积极推动把相关内容加进去。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睿翔

标签:
责编:刘雨菲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