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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调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
2022/11/01 17:37  

  新华报业网讯 “按照国家、省局关于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相关要求,2023年,徐州市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400元(含长期照护险20元),比2022年增加30元;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保持300元(含长期照护险20元)不变,财政补助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最低标准。”11月1日,徐州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同在徐州市新城区召开的2023年度徐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待遇调整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徐州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此次调整与现行政策相比,除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外,主要按照落实待遇清单要求,调整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含义,较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待遇水平。

  据悉,按照国家和省待遇清单的要求,将徐州市门诊和住院支付限额概念的含义由“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调整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元,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参保人员提高至1800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一个统筹年度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参保患者门诊提高至2400元。参保人员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含门诊医疗待遇)为25万元。

  按照此次调整要求,该市在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确定的门特病种的同时,新增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社会关注度高、门诊治疗费用高的13种疾病,门特病种将从16种提升至29种。待遇上,取消限额支付的办法,门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额,同步放开门特病人在A级药店购药报销渠道。

  下一步,徐州市医保局将认真做好政策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大市、县、区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在完成基金征缴任务的同时强化医保监管体系建设,努力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新华日报·财经 王作金

  通讯员 赵韡 任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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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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