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1月3日,由于公司及实控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通视信”,股票代码300555)披露收到了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该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证监局对路通视信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竹给予警告,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150万元罚款,以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蓝宇、监事会主席黄茂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马海钦、监事王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期间,林竹组织、指使相关人员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支付投资诚意金的名义,通过深圳市前海中启新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智元科技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路通视信资金划转至前述关联人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度发生资金占用金额为8650万元,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2022年1-6月发生资金占用4030万元,占2022年半年报净资产的6.29%,合计1.56亿元。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对路通视信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关联交易。
江苏证监局认为,根据相关证券法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路通视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林竹为资金占用的决策者,策划并组织实施本次资金占用;监事会主席黄茂钦设计资金流转路径,提交林竹审核通过后联系大部分中间方公司进行配合;总经理蓝宇负责在路通视信内部完成涉及资金占用的采购及投资合同的签批流转;财务总监马海钦在林竹和蓝宇安排下,负责向中间方公司付款;监事王迪提出了资金需求,联系了部分中间方公司配合走账。林竹、蓝宇、黄茂钦、马海钦、王迪具体实施和参与了资金占用,并故意隐瞒公司实际资金流向,其中,林竹、蓝宇和黄茂钦为路通视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马海钦和王迪为路通视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据了解,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无锡路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6日,2016年10月12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该公司主要从事宽带网络智能连接和智慧应用整体解决方案提供服务,业务涵盖通信设备研发制造和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以通信设备研发制造为主。据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9.47%,同期归母净利润下滑87.59%,而公司已经连续多期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困境。
路通视信归母净利润,图片来源:iFinD
路通视信表示,上述资金占用事项预计可以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及董事会将敦促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消除该事项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若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完成全部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和9.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李达